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3/06/25
◎上市(櫃)公司辦理盈餘分配,如擬分派員工股票股利,而分派股東僅為現金股利者,公司應就當年度員工獎勵政策(包括以前年度發行尚未執行及當年度預計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暨當年度員工分紅等)、其對盈餘及股東權益可能稀釋影響暨其合理性及對股東公平性,提報股東常會,以為其決議盈餘分派議案之參考,並將相關資訊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鑑於員工分紅配股係與員工分享公司過去經營績效,其配發之股票可立即於股市實現利得,尚無法將員工與股東利益相結合以留住優秀人才,且易有造成股本膨脹,稀釋原股東股權之虞。為避免公司員工獎勵政策過於優厚而有損及股東權益之情事,本會認為該等盈餘分配案件,應將前開相關資訊予以充分公開,並提報股東常會。(資料來源:20030625 證期會)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