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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單無法送達稅處研議委辦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將營業稅改為國稅之後,將於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移撥國稅局自行稽徵。明年起,該處之稽徵業務將以財產稅為主,如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等,而財產稅中大部分皆由該處依底冊發單課徵。依稅捐稽徵法第十八條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應於繳款書(即稅單)所載開始繳納日期前送達,所以稅單的合法送達成了該處一項重要且必要之工作。
對工商社會的現代人來說,生活忙碌,居無定所,作息不一,人情冷漠是大家所共知的,要把稅單順利的送達納稅義務人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該處每年皆要寄發三、四百萬份之稅單,由於人力有限,所以皆委託郵局辦理送達之作業。然而仍有為數不少之稅單因郵局無法送達或招領逾期而退回,其中因他遷不明,查無此人等納稅人行蹤不明退回之稅單,該處仍可依法辦理公示送達而完成合法送達之手續。最頭疼的是郵局以招領逾期退回之稅單了,因為招領逾期無法確認納稅人是否已行蹤不明,尚無法辦理公示送達。
稅捐處表示,該處前年曾動員全處員工,利用下班或假日納稅人較可能在家的時間,親自去送稅單。雖然效果不錯,但由於業務繁忙,人力有限,且大部分為女性同仁,無法持續推動。惟如何提高稅單之送達率一直是該處努力的目標。該處刻正研議明年在各分處成立清欠小組或僱用男性按件計資人員來專責辦理此類郵局退回稅單之送達工作,甚至委由民間郵局或快遞業者辦理之可行性。 (資料來源:20021125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 ◎申報房屋移轉當期房屋稅地政機關代審查完稅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與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將於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聯合推出便民新措施,房屋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申報契稅案件,如經查無欠繳以前年期房屋稅,且有即予開徵當期房屋稅者,可由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於受理登記時審查即予開徵房屋稅繳款收據代替完稅證明。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前述案件即予開徵房屋稅款除可於各分處辦理跨區完稅外,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以後申報契稅者亦可由地政機關審查完稅。申請人應檢具即予開徵房屋稅繳款書收據正本及影本憑以辦理,影本須切結與正本相符並蓋章,未檢具時,地政事務所將通知補正,該處表示,從九十一年七月一日即予開徵房屋稅後,有部分代理人或民眾反應不便,經該處積極協商後獲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及所屬各地政事務所同意配合執行此項全國首創新措施;該處非常感謝地政機關基於便民考量,發揮團隊合作精神,除簡化作業流程、節省民眾洽公時間、精力外,更樹立機關合作、簡政便民的良好典範。 (資料來源:20021125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 ◎稅捐處加強清理牌照稅欠稅車輛停止使用應依規定辦理申報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使用牌稅常因車主與使用人不同、行車執照登記地址與車主的住所不符、北車南用機動性高稽查不易,造成送單及催繳的困難,另車輛報廢或車禍損毀未依規定辦理車籍註銷等原因,亦造成虛欠之增加,致牌照稅未繳納案件數量增多。
該處表示:為有效清理欠繳案件,對歷年欠稅,已全面清查欠繳人戶籍地址,陸續寄發繳款通知書,截至目前已送達取證五五、四二二件。另已於十月初,就欠繳九十一年期牌照稅,全面以雙掛號郵寄催繳取證,展延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止,已接獲稅單之欠繳人務必於限期內繳清,逾期該處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該處呼籲:若車輛已老舊、破損,不擬再使用,或已遭失竊,請車主務必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廢、環保廢棄或失竊註銷等手續;否則,稅捐單位仍會繼續核發稅單;納稅義務人如未在限期內繳納,該處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的規定,不定期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員警組成車輛檢查隊,攜帶手提式電腦執行路邊車輛檢查,經查獲者,除補稅外,還必須處以一倍的罰鍰。為維護您自身的權益,提醒民眾們千萬不要以身試法,請速繳清欠稅,若民眾有任何疑義,請向該處牌照稅股洽詢,電話:二七五三四四一六。 (資料來源:20021125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 ◎營業稅九十二年移撥國稅北市稅處提醒您別跑錯地方 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營業稅自八十八年七月起改為國稅,其稽徵業務原委託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稅捐稽徵處代徵,惟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營業稅將回歸由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自行稽徵,屆時洽辦營業稅相關業務將改由國稅局各稽徵所受理。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配合營業稅回歸由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自行稽徵,本市營業人洽公地點應以九十二年一月一日為分界點,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含當日)前相關營業稅稽徵業務仍應向該處及所屬各分處辦理,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即向臺北市國稅局及所屬各稽徵所洽辦(詳附表一及附表二)。再者,稅捐處與國稅局的機關代號不同,營業人的營業稅稅籍編號第一、二碼機關代號必須配合主管機關變更,營業人於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向臺北市國稅局所屬各稽徵所辦理申報營業稅時,須依新的稅籍編號填寫申報書。
該處亦指出,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配合營業稅業務移撥臺北市國稅局稽徵,該處相關稅務人員計六四七人也跟著移撥,其中專辦及兼辦營業稅正式職員員額有三九八人,占移撥總員額的百分之六十一點五,居全國各稅捐處移撥職員比率之冠,且百分之九十以上人員隨業務移撥,因此營業稅業務的移撥將不變更原有的作業程序及影響為民服務的品質,該處並將持續提昇優質便民的納稅環境,如營業稅移交接國稅局稽徵過渡期間造成民眾困擾或不便,該處也竭誠希望民眾提供寶貴意見,以便參考改進。 (資料來源:20021125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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