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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申請上市公司之董事、監察人及百分之十大股東之進修規定為何? 答:法令來源如下: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申請書件收文紀錄表」 (民國 94 年 06 月 16 日 修正)
申請公司之負責人、董監事及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東業已參加證券法規研習課程之證明一份及獨立董監事進修法律、財務或會計專業知識之證明文件一份。 (公營事業及上櫃公司不適用)
股票上市申請書
申請公司之負責人、董監事及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東業已參加證券法規研習課程之證明一份。(公營事業及上櫃公司不適用) (資料來源:20071024 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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