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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補或應退稅款之會計處理。 Q:企業之所得稅,如於次一年度進行補繳或退還,其會計處理為何?
A:就會計觀點而言,所得稅之補繳或退還應作為核定補繳或退還年度之費用或收入處理,不得作為前期損益之調整。 (資料來源:20070324 會計人電子報186) ◎銀行法第三十條「反面承諾」之揭露。 Q:企業若依銀行法第三十條對銀行出具「反面承諾」,是否應於財務報表中揭露?
A:企業對金融機構之「反面承諾」係屬企業之對外承諾,若屬重大則應於財務報表附註中揭露。 (資料來源:20070324 會計人電子報186) ◎企業購入以外幣發行之外國公司債,匯率變動時之會計處理。 Q:甲公司委託乙公司(日本證券公司)以面額購入某日本公司債,所支付價款以日幣為單位。該期間所產生之債券利息收入(日幣),以日幣存於乙公司之該公司帳戶內。嗣後甲公司將此公司債委託乙公司以超出面額之價格出售,所得之帳款仍以日幣存於乙公司之該公司帳戶內。則甲公司之會計處理:
一、外幣利息收入應按何時之匯率入帳?
二、該外幣公司債出售時之兌換損益如何處理?
三;出售外幣公司債之所得若未予匯回時,其會計處理?
A:
一、該公司購入日本公司債所產生利息,應以賺得利息時之匯率入帳。
二、依照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四號「外幣換算之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之兌換損益應認列為當期損益。
三、若出售公司債之款項仍以日幣續存於日本之證券公司,應於每一會計期間結束時,以當時之即期匯率計算匯兌損益。 (資料來源:20070324 會計人電子報186) ◎百貨公司設立分公司籌備費用之會計處理。 Q:設立分公司之籌備費用可否予以遞延?
A:增設分公司於籌備期間之支出應依其性質劃分為資本支出及收益支出。若屬資本支出,則列為資產分年攤銷為費用,若屬收益支出,則應立即認列為當期費用。 (資料來源:20070324 會計人電子報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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