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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5/03/24

內  容  索  引:

◎企業併購留意併購基準日可節稅

◎應納印花稅憑證採實貼繳納時除貼足印花稅票外並須依法銷花始算完成繳納手續

精  采  內  容:

◎企業併購留意併購基準日可節稅

企業及金融機構依企業併構法及金融機構合併法進行合併、收購或分割等方式併購,申報人於併購基準日起30日內申報記存土地增值稅案件,以併購基準日當期的土地公告現值作為移轉現值核算記存的土地增值稅;如果超過併購基準日起30日才申報者,必須以稅捐處受理申報日當期的土地公告現值作為移轉現值核算土地增值稅。

甲公司在中正區有1筆土地,該筆土地93年、94年的土地增值稅公告現值分別為30,000元、34,000元。甲公司於93年12月16日併購基準日與乙公司進行企業合併,並於94年1月31日依企業併構法規定申報免徵土地增值稅。臺北市稅捐處表示,由於該公司到該處中正分處辦理土地增值稅現值移轉的申報日超過併購基準日起30日,必須以94年土地公告現值34,000元做為移轉現值,並計算記存的土地增值稅,無法以較低的93年土地公告現值來計算。
(資料來源:20050324 台北市稅捐處)

◎應納印花稅憑證採實貼繳納時除貼足印花稅票外並須依法銷花始算完成繳納手續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提醒民眾,應納印花稅憑證採實貼印花稅票方式繳納時,除應貼足印花稅票外,並須依法銷花始算完成繳納印花稅手續。

依法銷花,係指納稅義務人應於每枚印花稅票與憑證紙面騎?處,加蓋圖章註銷;如個人得以簽名或劃押方式代替圖章註銷該印花稅票。稅票連綴,無從貼近原件紙面騎?者,在稅票之連綴處也必須以加蓋圖章或簽名或劃押方式註銷未貼近原件紙面騎?的印花稅票;若稅票以加頁方式貼用者,該頁與原件紙面連綴處,務必再加蓋騎?章,始為合法銷花。

稅額巨大而不方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可攜帶憑證至稅捐處申請開立繳款書繳納,以避免印花稅票漏貼、貼用不足、漏未銷花、銷花不合規定而受罰。
(資料來源:20050324 台北市稅捐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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