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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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3/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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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修正草案 為貫徹公開發行公司資訊充分揭露之原則,爰修正本準則第二十四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之內部控制度聲明書嗣後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申報。
財政部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二日就會計師與客戶簽訂之委任書應否貼用印花稅票作成解釋,其中「財務報表查核簽證委任書」部分,財政部認為係會計師事務所依據證?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公布之「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規定,辦理審核委託人之帳務處理及財務報表編制等事宜,該委任書非屬承攬契據性質,其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簽證案件亦同;惟委任書內容如尚包含有為委任人完成其他之工作者,則兼具承攬契據性質,如無分別計價,仍應按委任書金額貼用印花稅票。至於「申報增資發行新股委任書」及「股票上櫃申請輔導委任書」部分,因契約內容均明定會計師事務所須代委託人辦理之工作,及其完成工作給付報酬之約定,財政部認非單純委任性質,應屬承攬契據之課稅範圍,仍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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