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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2/06/24

內  容  索  引:

◎雜誌經銷商銷貨未依法開立發票以違章論處

◎納稅人將自有資金運用修繕他人房屋,屬贈與行為,應依規定申報贈與稅。

◎最近常有民眾詢問關於夫妻間股票移轉行為,到底應繳交證券交易稅或贈與稅,對此,南區國稅局特別提出說明

◎營利事業購置自動化、資源回收及防治污染等設備或技術,於申請適用投資抵減稅額時,其購置之成本為取得設備或技術之價款及因取得並為適於營業上使用而支付之一切必要費用,但不包含舊有設備之拆除及搬運等費用

◎投資收益不計入所得額課稅

◎違約金收入應屬其他所得

◎營利事業可免辦理暫繳申報之各種情形

精  采  內  容:

◎雜誌經銷商銷貨未依法開立發票以違章論處

  財政部賦稅署查獲部分雜誌經銷商於銷貨時未開立統一發票,或以另行設立之免用統一發票商號開立收據交付其客戶,違反稅法規定,涉案廠商除應補繳所得稅外,並被處罰鍰。
  賦稅署表示,依據營業稅法規定,雜誌為免稅商品,但並非免開立統一發票。據了解,賦稅署所查獲違章之雜誌經銷業者為使用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於銷售雜誌時未依規定按實開立統一發票,對於部分客戶,甚至以雜誌免營業稅免開發票為由,而以另設立之免用發票商號開立收據交付,充當銷貨憑證,造成雜誌經銷業者及其下游業者違法逃漏所得稅,經依法補稅處罰。
  賦稅署表示,營利事業如有類似之漏開統一發票或以其他小店戶收據代替統一發票情形者,應即依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一規定,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併補繳所漏稅額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20020624 賦稅署)

◎納稅人將自有資金運用修繕他人房屋,屬贈與行為,應依規定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將自己的資金運用修繕他人所有房屋,仍屬於贈與行為,如果超過稅法規定一○○萬元,就必須在贈與日後三十日內,向戶籍所在地的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


北區國稅局表示,有被繼承人甲君於死亡前二年內從其銀行帳戶提領現金三五○萬元,同一天其媳婦乙君在該銀行之帳戶,亦有存入三○○萬元現金之紀錄,經該局查明該三○○萬元款項係甲君請乙君代為給付「乙君之房屋」之修繕款,也就是說,甲君出資金三○○萬元修繕乙君之房屋,原核定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四條規定核課贈與稅,並改以繼承人為納稅義務人核發繳款書。納稅義務人不服,向國稅局申請復查。


納稅義務人主張因甲君生前為靜養身體而聘請工程行整修其媳乙君所有房屋,故被查獲的款項三○○萬元係委請乙君代開立支票或匯款付工程款,非屬贈與。


北區國稅局認為納稅義務人所提事證雖可證明被繼承人甲君生前有發包房屋修繕工程之行為,惟按民法第八百十一條規定,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而系爭修繕工程所需磚、砂、水泥、漆、木材、水電…等既裝修於乙君所有之房屋,即因附合而成為房屋之成分,並由房屋所有人乙君取得動產所有權,顯然被繼承人有將自有之資金無償給予其媳支付房屋修繕工程價款之情事,仍應認屬為贈與稅,復查結果並未變更,仍維持原核定。該局再度強調,納稅義務人如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無論是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都算是贈與行為,應依規定申報贈與稅,以免遭致補稅及處罰。
(資料來源:20020624 賦稅署)

◎最近常有民眾詢問關於夫妻間股票移轉行為,到底應繳交證券交易稅或贈與稅,對此,南區國稅局特別提出說明

該局指出,凡買賣公司已發行並經合法簽證之股票,應繳納證券交易稅,惟若非買賣而係贈與股票,則申報繳納贈與稅後,免再繳納證券交易稅。至於夫妻間之股票移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配偶間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只要向國稅局申報,再憑國稅局核發之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即可向股票發行公司辦理變更登記為配偶名義,不必繳納證券交易稅。請民眾注意辦理,以免誤繳證券交易稅,事後又向國稅局申請退稅,徒增徵納雙方之不便
(資料來源:20020624 賦稅署)

◎營利事業購置自動化、資源回收及防治污染等設備或技術,於申請適用投資抵減稅額時,其購置之成本為取得設備或技術之價款及因取得並為適於營業上使用而支付之一切必要費用,但不包含舊有設備之拆除及搬運等費用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購置自動化、資源回收及防治污染等設備或技術,於申請適用投資抵減稅額時,其購置之成本為取得設備或技術之價款及因取得並為適於營業上使用而支付之一切必要費用,但不包含舊有設備之拆除及搬運等費用。
該局於審查某公司九十年度向國內營利事業購置防治污染設備適用投資抵減之成本時,發現該公司除列報新設備之購置成本四百餘萬元外,尚包含舊有設備之拆除費用二百餘萬元,合計六百餘萬元,作為新設備之安裝成本,惟因該拆除費用非屬新設備之購置成本,與上述規定不符,故遭否准適用投資抵減稅額四十餘萬元。
該局特別籲請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凡購置自動化生產設備或防治污染設備,於申請適用投資抵減稅額時,其舊有設備之拆除、搬運及安裝等費用,因非屬新設備之購置成本,不得列報投資抵減,否則將遭到剔除
(資料來源:20020624 賦稅署)

◎投資收益不計入所得額課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公司投資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分配之股利淨額,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時,應作帳外調整,不計入所得額課稅,惟次年度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時應予計入,其所含之股東可扣抵稅額,應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但不得扣抵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局指出,由於營利事業之轉投資收益不計入所得額課稅,其可扣抵稅額應計入股東可扣抵帳戶餘額,並應於次年度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時計入,俟盈餘分配於個人股東時,由個人股東併計其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予以扣抵,而非用以扣抵投資事業當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
  自八十七年度實施兩稅合一制以來,仍有部分營利事業,未依規定辦理。該局特提醒營利事業,如有國內轉投資收益,請確實依前述規定辦理,以免事後申請更正,徒增困擾。
(資料來源:20020624 賦稅署)

◎違約金收入應屬其他所得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房屋之買賣,常有因違約而給付對方違約金之情形,甚或雙方纏訟告到法院,經法院判決需給付違約金之一方,因心生不平,而檢具相關資料向國稅局檢舉,致違約金受領人如未依規定申報繳稅時,除補稅外,並被科處罰鍰。
  該局指出,類此案件受領違約金的一方,往往在年度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忘記曾取得違約金,或不瞭解稅法相關規定而未併入年度所得額申報,檢舉人提出之判決書或付款支票等憑證,則又不容否認。
  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留意,如有上述所得,在辦理結算申報時,應列入其他所得申報課稅;已往年度若有漏未申報者,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趕快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及利息,則可免受罰。
(資料來源:20020624 賦稅署)

◎營利事業可免辦理暫繳申報之各種情形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自今年起改為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但最近有營利事業向該局詢問,其按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於抵減核定之投資抵減金額後應自行繳納暫繳稅額為零時,可否不必辦理暫繳申報?該局特別提出說明。
國稅局說:營利事業除左列規定情形之一者,得免辦理暫繳申報外,均應於每年九月一日起一個月內,辦理暫繳申報:
一、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依所得稅法第九十八條之一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者。
二、經核定為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利事業。
三、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
四、依所得稅法或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
五、(九十)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無應納稅額者。
六、本(九十一)年度新開業或上半年無營業額者。
應辦理暫繳申報者,如未依規定期間辦理暫繳申報,稽徵機關將依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核定暫繳稅額,並加計一個月利息一併開徵。
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未依規定期間辦理暫繳申報,其應納暫繳稅額雖可扣除其經核定投資抵減金額,惟該營利事業既未履行暫繳申報義務,該應納暫繳稅額仍應加計一個月的利息。故該局特籲請營利事業為自身權益應特別留意。
(資料來源:20020624 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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