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13/12/23
◎修正「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十四條、第四十九條之二。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二項之授權,於七十七年十一月訂定發布,其間配合相關法規修正及實務運作歷經十六次修正,本次共修正二條條文,修正要點臚列如下: 一、 為鼓勵國內新創事業的發展,推動採用「彈性面額股票制度」,參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將股票固定面額新臺幣壹拾元之規定,修正為「公司發行之股份,每股金額應歸一律。」。(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二、 配合前揭第十四條之修正,考量第一上市(櫃)及登錄興櫃外國企業股票,得為無面額或彈性面額,爰將第一上市(櫃)公司、興櫃公司股票每股金額之規定,修正為「第一上市(櫃)公司、興櫃公司發行之股份,每股金額得依註冊地國法令規定辦理」。(修正條文第四十九條之二)(資料來源:20131223 證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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