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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13/05/23

內  容  索  引:

◎問:報社、雜誌社廣告費開立收據不開立發票?

精  采  內  容:

◎問:報社、雜誌社廣告費開立收據不開立發票?

財政部76.1.27台財稅第7556481號函:「營利事業兼辦雜誌出版,如其雜誌之發行已依出版法第九條規定取得行政院新聞局發給之登記證,其銷售雜誌及刊登雜誌之廣告收入,除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外,可依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免徵營業稅。」

營業稅法:

第8條:下列貨物或勞務免徵營業稅:

九、依法登記之報社、雜誌社、通訊社、電視臺與廣播電臺銷售其本事業之報紙、出版品、通訊稿、廣告、節目播映及節目播出。但報社銷售之廣告及電視臺之廣告播映不包括在內。

財政部88.09.18台財稅第881945177號函:
「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9款規定,依法登記之報社、雜誌社、通訊社……銷售其本事業之報紙、出版品、通訊稿、廣告……,免徵營業稅。上開規定所稱『依法登記之報社、雜誌社、通訊社』,自88年1月25日總統令公布廢止出版法後,係指依公司法辦理公司登記或依商業登記法授權訂定之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辦理營利事業登記或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相關法令准予登記之報社、雜誌社及通訊社。」
(資料來源:20130523 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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