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10/06/23
◎應收帳款收回有重大不確定性時,其相關之延遲付款利息收入之會計處理。
Q :應收帳款收回有重大不確定性時,其相關之延遲付款利息收入得否停止估列? A :一般銷貨之會計處理,在銷貨點時應認列應收帳款及銷貨收入,因此衍生之應收利息及利息收入(含延遲付款之利息收入),亦應逐期認列,期末依債權收回之可能性提列適當備抵呆帳,並於債權確定無法收回時,沖銷備抵呆帳與應收款項。若於銷貨當時,已明知帳款收回有重大不確定性,則應採用毛利百分比法或成本回收法認列銷貨毛利,因此衍生之利息收入應俟收現時始認列,惟應將此事實於財務報表加以揭露。(資料來源:20100623 會計人電子報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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