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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有關訂定公開發行公司年度、第一、二、三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及財務報告目錄之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2月22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審字第1010058123號
一、 訂定「公開發行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公開發行公司第一、二、三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及財務報告目錄。
二、 本令自即日生效,適用情形如下:
(一)股票於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應自申報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第一季財務報告開始適用。
(二)股票未於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應自申報一百零四年第一季財務報告開始適用。但自願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適用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修正施行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者,應自申報一百零二年第一季財務報告開始適用。 (資料來源:20121222 證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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