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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4/12/22

內  容  索  引:

◎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

◎修正「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精  采  內  容:

◎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

為強化公開發行公司風險事項及公司治理等資訊之揭露,並配合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修正,爰修正本準則部分條文,本次共計修正九條條文,並修訂相關附表,其修正重點臚列如下:

一、強化資訊公開:

(一)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支領之報酬:為使投資人便於瞭解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支領報酬情形,調整相關條文及附表。(修正條文第十條及附表一、附表二,並增列附表二之一)

(二)揭露員工分紅配股情形資訊:鑑於員工紅利配發情形影響股東權益,爰增列員工分紅配發情形之揭露。(增列附表二之二)

(三)強化風險事項資訊揭露:整合相關風險事項資訊之揭露,如風險因素暨訴訟或非訟事件等事項之風險評估分析。(修正條文第七條、第十七條及第二十條)

(四)為利公司填列及便於投資人瞭解,爰修正相關附表。(修正附表九及附表十五)

二、簡化年報編製內容:鑑於公司重大資產買賣資訊已於財務報告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爰予以刪除。(修正條文第十七條)

三、配合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修正,爰刪除有關揭露財務預測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九條)

四、其他:

(一)配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九十三年七月一日成立,爰修正機關名稱。(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配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已取消第二類股票制度,爰刪除有關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六條)
(資料來源:20041222 證期局)

◎修正「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為加強公開發行公司風險事項及專家相關資訊之揭露,並配合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修正,爰修正本準則,其修正重點臚列如下:

一、強化資訊公開:

(一)強化風險預告資訊揭露:

1、增訂應於公開說明書之封面以顯著方式刊印「投資人應詳閱本公開說明書之內容,並應注意本公司之風險事項」,且註明參閱頁次,以提醒投資人注意公司風險事項。(修正條文第三條)

2、整合相關風險事項資訊之揭露,如風險因素及訴訟或非訟事件等事項之風險評估分析。(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九條、第二十九條及刪除現行條文第二十一條)

(二)強化專家職責:增訂會計師、律師及其他專家應於公開說明書就其所負責之部分簽名或蓋章,並應揭露複核律師相關資訊。(修正條文第四條及第五條)

(三)揭露員工分紅配股情形資訊:鑑於員工紅利配發情形影響股東權益,爰強化資訊公開增列員工分紅配發情形之揭露。(修正條文第十條)

(四)增訂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五條規定核准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發行新股者,應說明未來上市(櫃)計畫,以利投資人瞭解。(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

二、配合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修正:

(一)刪除應揭露財務預測及最近三年度財務預測達成情形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五條)

(二)為強化公司債發行資訊揭露,增列公開發行公司申報(請)發行國內公司債案件所載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畫與保管方法應於公開說明書揭露。(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

三、簡化公開說明書編製內容:

(一)刪除與財務報告資訊重複者:鑑於公司重大資產買賣、資金貸與、背書保證及衍生性商品交易等資訊已於財務報告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爰予刪除,以降低公司編製成本。(修正條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八條)

(二)刪除與本次有價證券發行較無關之資訊:取得或處分資產程序、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公司章程及有關法規等資訊,與本次發行尚不具攸關性,爰併予刪除。(修正條文第三十二條及刪除現行條文第三十一條)
(資料來源:20041222 證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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