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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4/11/22

內  容  索  引:

◎企業勞退準備金可望提前領回

◎移轉訂價查核九十四年起適用

◎九十八年前依員工分紅配股面額課稅

◎Q:乙公司係甲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甲公司於集中交易市場出售其持有之股票,並由乙公司承購,其處分損益應如何銷除?

◎Q:甲公司銷售貨品給與乙公司,銷售金額100萬元,乙公司將部分貨品售予A、B、C、D、E等五個客戶,乙公司將從客戶收到之票據背書轉讓予甲公司用以償還貨款,甲公司於編製應收票據明細表時,客戶名稱應為乙,或為A、B、C、D、E?且甲公司對乙公司背書轉讓之應收票據,應如何提列備抵呆帳?

◎Q:甲公司於七十八年五月二十日購入某房地乙筆,帳列固定資產。該公司於八十一年五月十二日變更營業登記,增列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大樓出租出售營業項目,同年十二月九日出售該筆房地。該營利事業增列興建大樓出租出售項目後出售先前取得之房地,應視為處分固定資產抑或銷售商品?

◎Q:A公司以經營分期付款銷貨業務為主,在會計上係採用普通銷貨法處理;亦即於銷貨時貨品現銷價格與銷貨成本間之利益全數認列,延期利息之部分則列為未實現利息收入,嗣後再分期按利息法認列利息收入。A公司於合約中規定,若到期帳款有逾期支付情事,視為違約,其餘帳款應一併視為到期;若該違約客戶無法償還,則甲公司有權處分相關貨品。請問,當A公司因客戶違約而收回相關貨品時,相關會計處理為何?

◎Q:國內部份公司因採行多角化經營,因而此類公司擁有多項產業部門,如各產業部門營業週期不一,分別有一年以內及長於一年之情況下,不論以一年或其他產業部門長於一年之營業週期作為公司整體劃分流動性及非流動性之標準,均會造成部份產業部門資產及負債之流動性失真。因此,多產業部門之公司,為求財務報表之公允表達,宜如何劃分其流動性及非流動性科目?

精  采  內  容:

◎企業勞退準備金可望提前領回

企業提撥在中信局的勞工退休準備金可望提前領取。勞委會研擬放寬企業領取勞退準備金,未來勞資雙方結清舊制年資,公司內已無適用舊制年資的勞工時,雇主得領回以往提撥的退休準備金,此舉將減輕企業資金壓力,鼓勵勞資結清舊制年資。

勞退新制開辦時程逼近,勞委會研擬修正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增列企業已無須支付勞工適用舊制的退休金或資遣費時,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可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的剩餘款。

勞委會指出,目前法令規定,勞工符合退休條件時,雇主才可動支中信局帳戶申請退休金;否則得等到事業單位歇業時,以往提繳的退休準備金,支付勞工退休金、資遣費之後,若有剩餘,才可由雇主領回。因此勞退準備金形同凍結在中信局裡,除非公司歇業,否則根本無法領回,大幅限縮企業資金調度空間。

如果勞資雙方合意結清舊制年資,雇主也可先墊付一筆年資結算金,等到九十四年七月一日新制上路後,因為公司內已經沒有適用舊制的勞工,就可向中信局領回提撥的退休準備金。
(資料來源:20041122 會計人電子報)

◎移轉訂價查核九十四年起適用

財政部表示,「移轉訂價查核準則」將在九十四年度正式實施,企業明年五月申報今年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時,需向財稅機關申報關係企業間的交易金額與關係企業圖表。移轉訂價報告及罰則,會配合九十四年度營所稅申報於九十五年上路。另外,企業關切的關係人及關係人資料揭露,和申報後查核補稅規定,也將照常實施。

財政部即將在九十三年營所稅申報書中增訂必須揭露的企業之間關係人交易的相關表格包括:

一、關係企業的家族圖表,凡是公司對另一家公司的持股達到20%以上,或具有實質管控能力者,就要在關係企業名單中揭示。

二、關係企業間的交易明細,包括對單一關係企業的交易金額,以及全部關係企業間的交易總額,都要在報表中填報。

三、根據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所規定的六種交易型態中,詳述關係企業間的交易屬於交種型態的何種型態,以便稅捐機關檢視其是否符合營業常規。

不過,財政部認為關係企業間的交易,現行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之一早已有了法源根據,因此將九十三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相關申報書表,增訂關係企業交易報表格式,由企業據實填報。

由於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仍未公告實施,九十四年五月財政部將不會要求企業完全依據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的規定申報今年所得稅時。除財政部增納的相關表格之外,有關交易報表與文件,明年報稅時,暫時可不必準備。
(資料來源:20041122 會計人電子報)

◎九十八年前依員工分紅配股面額課稅

財政部日前發佈新聞稿,表示在民國九十八年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屆滿之前,依據契約立法的精神,員工分紅配股仍將依面額10元課稅。

財政部在新聞稿中強調,員工分紅配股乃是公司以過去經營成效累積的盈餘分配,因此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十九條之一規定員工分紅配股按面額課徵所得稅,是為鼓勵員工參與公司經營,並分享營運成果。促產條例第二章有關租稅減免的施行期限至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卅一日為止,因此自九十一年開始到九十八年底為止,員工分紅配股仍按面額課稅。
(資料來源:20041122 會計人電子報)

◎Q:乙公司係甲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甲公司於集中交易市場出售其持有之股票,並由乙公司承購,其處分損益應如何銷除?

A:若甲公司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七號「合併財務報表」之規定,對乙公司具有控制能力,須將乙公司編入合併財務報表,並於本身帳上對乙公司採權益法評價,則甲公司出售股票之處分損益應全部銷除。若甲公司對乙公司未具有控制能力,但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具有重大影響力,並對乙公司採權益法評價,則甲公司出售股票之處分損益應按持股比例銷除。
(資料來源:20041122 會計人電子報)

◎Q:甲公司銷售貨品給與乙公司,銷售金額100萬元,乙公司將部分貨品售予A、B、C、D、E等五個客戶,乙公司將從客戶收到之票據背書轉讓予甲公司用以償還貨款,甲公司於編製應收票據明細表時,客戶名稱應為乙,或為A、B、C、D、E?且甲公司對乙公司背書轉讓之應收票據,應如何提列備抵呆帳?

A:甲公司對於乙公司背書轉讓之應收票據,應依乙公司及其背書轉讓之票據發票人之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提列適當之備抵呆帳。有關甲公司之財務報告應收票據明細表之編製,應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20041122 會計人電子報)

◎Q:甲公司於七十八年五月二十日購入某房地乙筆,帳列固定資產。該公司於八十一年五月十二日變更營業登記,增列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大樓出租出售營業項目,同年十二月九日出售該筆房地。該營利事業增列興建大樓出租出售項目後出售先前取得之房地,應視為處分固定資產抑或銷售商品?

A:上述甲公司購入某房地一筆,於該公司增列營業項目前,帳列固定資產,於增列某項目後,並未拆除改建供出租出售用,非屬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大樓出租出售營業項目範疇,故其出售行為屬於處分固定資產,而非銷售商品。
(資料來源:20041122 會計人電子報)

◎Q:A公司以經營分期付款銷貨業務為主,在會計上係採用普通銷貨法處理;亦即於銷貨時貨品現銷價格與銷貨成本間之利益全數認列,延期利息之部分則列為未實現利息收入,嗣後再分期按利息法認列利息收入。A公司於合約中規定,若到期帳款有逾期支付情事,視為違約,其餘帳款應一併視為到期;若該違約客戶無法償還,則甲公司有權處分相關貨品。請問,當A公司因客戶違約而收回相關貨品時,相關會計處理為何?

A:A公司於客戶違約無法償付貨款而收回相關貨品時,應借記「收回商品存貨」(依淨變現價值評價)及「未實現利息收入」(尚未攤銷之未實現利息收入),貸記「應收帳款」(尚未收取之貨款),借貸方之差額 則應認列為客戶違約損益。
(資料來源:20041122 會計人電子報)

◎Q:國內部份公司因採行多角化經營,因而此類公司擁有多項產業部門,如各產業部門營業週期不一,分別有一年以內及長於一年之情況下,不論以一年或其他產業部門長於一年之營業週期作為公司整體劃分流動性及非流動性之標準,均會造成部份產業部門資產及負債之流動性失真。因此,多產業部門之公司,為求財務報表之公允表達,宜如何劃分其流動性及非流動性科目?

A:一、擁有多項產業部門之公司,各部門流動性科目與非流動性科目之劃分,應以一年或營業週期之較常者為準。

二、如有產業部門以長於一年之營業週期作為劃分流動性之標準時,應於財務報表附註揭露此一事實,包括營業週期涵蓋之期間、相關之流動性科目及金額等。

三、營業週期涵蓋之期間如因經濟情況變動而改變,於編製比較財務報表時,應提供前期之擬制性資料。
(資料來源:20041122 會計人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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