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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2/11/22

內  容  索  引:

◎問: 「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表編製準則」於91.10.3修正部份條文,其中有關「研究發展支出」屬於「發展支出」可予以資本化,請問「研究支出」及「發展支出」之認定標準為何?

◎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之股東常會(股東臨時會)召集通知及股東會議事錄公告方式

精  采  內  容:

◎問: 「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表編製準則」於91.10.3修正部份條文,其中有關「研究發展支出」屬於「發展支出」可予以資本化,請問「研究支出」及「發展支出」之認定標準為何?

答: 依據「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88.6.21(88)基秘字第107號函,解釋內容如下:
一般而言,研究發展支出應於發生時列為費用。
下列活動應屬研究期間之範疇:
1.實驗研究致力於發現新知識。
2.追求應用新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識。
3.追求材料、器械、產品、流程、系統或服務之可能方法。
4.全新或改良之材料、器械、產品、流程、系統或服務之配方、設計、衡量及最後可行方法之選定。
下列活動應屬發展期間之範疇:
1.生產或使用前之原型及模型之設計、建造及測試。
2.設計與新技術有關之工具、礦篩、模型及印模。
3.尚未規模經濟地商業化生產之試驗工廠,其設計、建造與 作業。
4.全新或改良之材料、器械、產品、流程、系統或服務之可 行方法之設計、建造及測試。

上述發展期間之支出須符合下列全部條件者,始得資本化:

1.該產品或技術(流程)已達技術可行性。
2.該企業意圖完成與使用或出售該產品或技術(流程)。
3.該企業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產品或技術(流程)。
4.該產品或技術(流程)已有明確市場;若該產品或技術
(流程)非供出售而係供作內部使用,則應已具可用性。
5.具充足之技術、財務及其他資源以完成此項發展計畫並
使用或出售該產品或技術(流程)。
6.於發展期間所投入該產品或技術(流程)之成本可以可
靠衡量。

資本化之金額不得超過預計未來回收之淨收益(即未來預
期之收入減除再發生之研究發展費用、生產成本及銷管費用之淨
額)。
(資料來源:20021122 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之股東常會(股東臨時會)召集通知及股東會議事錄公告方式

一、各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辦理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及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其股東常會(股東臨時會)於開會三十(十五)日前之召集通知,及股東會議事錄於會後二十日內分發,以公告方式為之者,其公告方式自即日起應向本會指定之資訊公告申報網站進行傳輸,於完成傳輸後,即視為已依規定完成公告。

二、各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辦理前項應公告事項,應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所訂「公開發行公司網路申報公開資訊應注意事項」之作業規範辦理。

三、目前本會指定之資訊公告申報網站為「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sii.tse.com.tw/)。
(資料來源:20021122 證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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