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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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2/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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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證交所函報修正「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二條暨「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作業程序」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乙案,本會十九日准予備查。本案修正要點如下: ◎信託業者辦理企業員工及儲蓄信託,以「員工信託專戶名義認股准予適用投資抵減之規定 ◎九十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開始,先前妥善保存的當年度醫療費收據,該是拿出來檢視一下,以便列報醫藥費列舉扣除額,達到節稅之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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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證交所函報修正「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二條暨「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作業程序」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乙案,本會十九日准予備查。本案修正要點如下: 配合證交所營業細則第五十一條之一第五項「單一或數家公司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轉換股份予已上市之金融控股公司者,該金融控股公司應填妥相關書件,…」規定,為使金融機構於依該項相關規定進行股份轉換,成為金融控股公司持有百分之百之子公司時,應即時公開資訊,俾供投資大眾參考,證交所爰擬修正「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二條暨「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作業程序」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以資規範。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購置之固定資產因特定事故未達規定耐用年數而毀滅廢棄者,得提出確實證明文件,其無證明文件者,應於事前報請稽徵機關核備,以其未折減餘額列為該年度之損失,但有廢料售價之收入者,應將售價作為收益。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公司短漏報所得額情節輕微者,仍可適用盈虧互抵規定。
◎信託業者辦理企業員工及儲蓄信託,以「員工信託專戶名義認股准予適用投資抵減之規定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信託業者辦理「企業員工福利及儲蓄信託」業務,接受委託人指定用途之信託資金後,以「員工信託專戶」名義原始認股或應募符合修正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八條規定之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記名股票,持有期間達三年以上者,准許適用投資抵減。國稅局又說,上述投資抵減,應由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依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以「員工信託專戶」名義核發投資抵減證明書,再由受託人依該專戶之員工分戶明細,轉開實際受益之個別員工,作為各該員工申報抵減其應納所得稅之依據。 ◎九十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開始,先前妥善保存的當年度醫療費收據,該是拿出來檢視一下,以便列報醫藥費列舉扣除額,達到節稅之目的。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九十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開始,先前妥善保存的當年度醫療費收據,該是拿出來檢視一下,以便列報醫藥費列舉扣除額,達到節稅之目的。
◎贈與自耕農地予其胞姊,享受不計入贈與總額,是否有管制期限?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有一位鍾先生打電話詢問:其最近接到該局補發參佰餘萬元之贈與稅單,讓其為籌措稅款大傷腦筋,想必與去年贈與壹筆自耕農地予其胞姊有關聯,惟該局已核發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為何還開單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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