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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15/09/21

內  容  索  引:

◎問:公司給付員工之國外獎學金,其扣繳相關規定如何?

精  采  內  容:

◎問:公司給付員工之國外獎學金,其扣繳相關規定如何?

答:國稅局僅於67年有規定職工福利委員會支付時,有申報免扣繳憑單,未規範至公司,員工取得進修之學分費及學費補助,可否免納所得稅,相關規定如下:

各機關團體職工福利委員會發給職工各項補助費,如其職工福利委員會係依據「職工福利金條例」設立經主管機關核准有案者,應屬來自另一團體之所得,與本機關發給之補助不同,可不列入本機關薪資所得扣繳;惟各該職工福利委員會應將發給補助費之資料送稽徵機關,並提示各領取補助費人於辦理結算申報時,將所領各項補助費,列入其他所得申報。各該職工福利委員會發給員工之獎學金、結婚、生育、死亡、住院等補助費,除其所發給員工及其子女獎助學金如係以在校之學業及操行成績為一定條件者,得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8款規定免納所得稅無扣繳問題外,其餘各項補助費於發給時可免予扣繳。各領取補助費人應於年度結算申報時,將受領補助費列入其他所得申報。
(財政部67/12/26台財稅第38505號函)


服務單位提供出國進修之獎學金免稅
×××君出國留學,其由原服務之公司所提供每學期獎學金,核屬為獎勵進修、研究及參加訓練而給與之獎學金,非屬為獎學金授與人提供勞務所取得之報酬,應准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8款規定,免納所得稅。
(財政部73/10/22台財稅第61734號函)
(資料來源:20150921 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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