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xia  Internation

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12/11/21

內  容  索  引:

◎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補充規定。

精  采  內  容:

◎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補充規定。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發字第1010047490號

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二、為維持公司財務結構之健全與穩定,避免盈餘分派侵蝕資本,損及股東權益,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除應依本會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六日金管證發字第一0一00一二八六五號令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外,並應就子公司在期末因持有母公司股票市價低於帳面價值之差額,依持股比例計算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嗣後市價如有回升部分,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得就該部分金額依持股比例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三、本令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八九)台財證(一)字第0五0四四號公告及九十一年三月十八日(九十一)台財證(一)字第一七00一0號公告,依本會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金管證發字第一0一00四七四九0一號函,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20121121 證期局)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