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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外國人是否可擔任總經理(工作證申請)? 問:外國人是否可擔任總經理(工作證申請)?
答:
總經理係由公司董事會決議聘任,是否要申請工作證,是看是否為長時間居留,若短時間居留,則利用旅遊簽證往返即可,若長時間居留(逾183天),則建議辦工作證。
外國人來台申請工作證、居留證程序
雙方要先訂定聘顧合約
向勞委會提出申請工作許可函
向外交部申請居留簽證
向外交部申請居留證
以後展延一定會看所得稅申報的記錄, 所以一定要課說
個人護照要押在外交部7工作天(否則要到台灣駐外的使領館辦理)
不含規費, 服務公費約2.5萬
若原本就有工作居留證,於轉換雇主時,正常的程序需申請變更,一般取的居留證(ARC)的程序如下:
1.由雇主與外國人訂定工作契約。
2.憑工作契約向勞委會提出申請,並取得「工作許可函」。
3.憑「工作許可函」向外交部申請「居留簽證」。
4.憑「居留簽證」向移民署辦理「居留證」。 (資料來源:20111021 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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