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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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5/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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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請問對於取得以資本公積轉增資配發之股票股利,應該如何計算成本? ◎Q: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委託投資契約」,由甲公司委託乙公司(非屬信託公司)以乙公司名義代為轉投資丙公司,乙公司於其財務報表上,對上述「受委託代為轉投資」事項,應如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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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請問對於取得以資本公積轉增資配發之股票股利,應該如何計算成本? A:就會計學理而言,股票股利均不列為收益,故取得以資本公積轉增資配發之股票股利,應併入原投資股票計算每股平均成本,因此,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一號「財務會計觀念架構及財務報表之編製」第72段第3項規定:「收到股票股利時不列為投資收益,僅註記股數增加,並按增加後之總股數,重新計算每股成本或帳面價值。 ◎Q: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委託投資契約」,由甲公司委託乙公司(非屬信託公司)以乙公司名義代為轉投資丙公司,乙公司於其財務報表上,對上述「受委託代為轉投資」事項,應如何處理? A: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委託投資契約」,由甲公司委託乙公司(非屬信託公司)以乙公司名義代為轉投資丙公司。就本案而言,甲公司為丙公司之實質股東,乙公司為名義股東,為避免使用者發生誤解,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一號「財務會計觀念架構及財務報表之編製」第98段至第103段之規定,乙公司應於財務報表附註中揭露此一事實。 ◎Q:現金增資且專款專用者,無需將利息資本化,所謂現金增資「專款專用」之意旨為何? A:公司辦理現金增資,如係用於購建資產,因無須負擔利息,故無論是否專戶儲並專案動支,在現金增資額度內,均不得將利息資本化。 A:帳款之估計方法大致有銷貨百分比法及帳款餘額百分比法二種。採用銷貨百分比法估算壞帳時,如發現期末備抵壞帳之餘額有偏高或偏低情事,仍應加以調整,俾應收帳款之評價臻於合理。因此,採用銷貨百分比法估計壞帳時,若因疏於注意或漠視備抵壞帳餘額偏高或偏低,致依銷貨百分比法所累積之期初備抵壞帳餘額,與改依帳款餘額百分比法所估算之備抵壞帳應有餘額有重大差異,則為發生會計錯誤,應於發現時調整前期損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