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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22/03/20

內  容  索  引:

◎問:債權與相關抵押品之會計處理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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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債權與相關抵押品之會計處理疑義?

問題背景
一、A 公司係製造業,為紓解廠房及土地使用之不足,以 321,320 仟元向一資產管理公司購入某一銀行與 B 公司間之債權,該項債權之抵押擔保標的為土地 10,000 坪及建築物 1 棟。
二、A 公司為使法院早日處理該項債權之抵押土地及建築物,多次向法院聲請清償債務強制執行,惟均遭 B 公司之其他債權人反對而作罷,以致該項債權遲遲無法強制執行。
三、C 公司為 B 公司之同業,其為取得 B 公司之生產設備及其他廠房,先與 A公司及 B 公司之其他債權人接洽購買債權及讓與事宜,再與 A 公司簽妥債權讓與契約。該項債權讓與契約中明定,C 公司以 500,000 仟元向 A 公司承購對 B 公司之債權,並於 C 公司取得前揭債權抵押之土地與建築物所有權後,應將約定範圍之土地(計 4,000 坪)及其建築物,分別以土地每坪 44仟元及建築物總價 60,000 仟元售予 A 公司。前揭債權移轉價金 500,000 仟元已由 A 公司全數收訖。
四、C 公司後續徵得 A 公司之同意,改由 C 公司之子公司 D 經法拍標得前揭債權抵押之土地及地上物之所有權,A 公司並與 D 公司重新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將上開原合約所約定之土地及建築物售予 A 公司,並按土地及建築物之面積與原約定單價計價,該等不動產實際交易價款為土地 189,947 仟元、建築物 60,000 仟元,合計 249,947 仟元。

Q:A公司取得該筆土地及建築物之入帳依據為何?

Ans:
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16 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第 6 段之規定,成本係指為取得資產而於購買或建置時所支付之現金、約當現金或其他對價之公允價值。由於 A 公司先以 500,000 仟元之價金將帳面金額為 321,320仟元之債權移轉予 C 公司,並約定 C 公司取得此債權抵押品之所有權後,須以約定價款將抵押品之部分土地及建築物售予 A 公司,故 A 公司實際上係以 71,267 仟元(即購入債權價款 321,320 仟元減出售債權價款 500,000仟元加購入房地價款 249,947 仟元)為對價取得該筆土地及建築物。因此,A 公司應以土地及建築物之取得成本 71,267 仟元作為其入帳之依據。
(資料來源:20220320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電子報第93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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