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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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12/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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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有房屋因施工單位工程興建不當致發生龜裂或塌陷等損害,取得損害賠償金或補償費者,該損害賠償金應由扣繳單位依規定填報其他所得免扣繳憑單,送交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所受房屋損害費用得依建築師或土木技師工會損害鑑定書所載之修復費或依實際損失檢具相關修繕費用支出憑證等證明文件核認,作為該筆損害賠償金或補償費之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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