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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6/06/20

內  容  索  引:

◎在建工程損失疑義。

◎被投資公司持有土地大幅跌價疑義。

◎軟體公司銷售網路遊戲儲值卡收入

精  采  內  容:

◎在建工程損失疑義。

Q:甲公司原計畫在所持有土地上興建建物,並委請建築師設計完成,設計費用列為「在建工程—費用」。後因計畫變更而停止興建計畫,則已認列之「在建工程—費用」應如何處理?

A:因甲公司已停止興建計畫,若已投入成本無法回收時,應立即將「在建工程—費用」轉列為損失。
(資料來源:20060620 會計人電子報)

◎被投資公司持有土地大幅跌價疑義。

Q:甲公司對乙公司之長期股權投資採權益法評價,乙公司擁有大量土地資產,因不動產景氣不佳而大幅跌價。甲公司對乙公司土地市價之下跌,應如何處理?

A:當有證據顯示資產價值重大減損時,乙公司應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五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進行減損測試,認列減損損失。因甲公司持有乙公司股權並按權益法評價,故對於乙公司持有之土地所產生之減損損失,應就土地減損損失金額依持股比例認列為投資損失。另有關甲公司長期股權投資減損之會計處理,應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準則」第52段之規定處理。
(資料來源:20060620 會計人電子報)

◎軟體公司銷售網路遊戲儲值卡收入

Q:甲公司為一遊戲軟體製作及通路商,其銷售之商品除了套裝遊戲軟體外,尚代理多家公司線上遊戲儲值卡,其代理銷售線上遊戲之乙公司為甲公司持股50%以上之子公司。乙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線上遊戲之製作及銷售,其營業收入認列之時點係按銷售在外之時數卡實際耗卡數認列收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之合約書中訂明由甲公司獨家總經銷乙公司所研發之線上遊戲儲值卡,且甲公司擁有全數退貨予乙公司之權利。此外,乙公司擔負所銷售產品網站服務之義務,遊戲儲值卡之定價由乙公司決定,而遊戲儲值卡之製作、宣傳廣告與生產亦完全由乙公司負責。承上所述,甲公司代乙公司銷售之網路遊戲儲值卡應如何認列收入?另,若甲公司及乙公司非屬母子公司之關係時,收入認列之會計原則是否變動?

A:企業將商品之顯著風險及報酬移轉予買方時,通常可於帳上認列收入。交易若屬買賣行為,賣方應按總額(銷貨及銷貨成本)列帳;若屬居間(行紀)行為,則其差額應以淨額(佣金收入)列帳,惟其交易係屬買賣或居間(行紀)行為,應依交易事實認定。乙公司(子公司)係交易之主要義務人以提供線上遊戲儲值卡之網站服務,而甲公司(母公司)無權決定線上遊戲儲值卡之定價、更改並參與決定所銷售之商品,故銷售儲值卡之收入應以淨額(佣金收入)列帳。甲公司及乙公司因係屬母、子公司之關係,故甲公司代乙公司銷售線上遊戲儲值卡之收入,亦應予以遞延,俟乙公司認列收入時,再予以轉列。若嗣後甲公司對乙公司持股比例降至無控制能力時,係屬經濟情況改變而改用適當之收入認列會計原則,故非屬會計原則變動。若甲公司及乙公司非屬母子公司,則甲公司於代乙公司銷售遊戲儲值卡時,應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二號「收入認列之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於符合收入認列條件時,認列所銷售線上遊戲儲值卡之佣金收入,惟若甲公司對乙公司具有重大影響力但無控制力時,甲公司代乙公司銷售線上遊戲儲值卡之佣金收入,應依甲公司對乙公司之持股比例予以銷除。
(資料來源:20060620 會計人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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