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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15/02/02

內  容  索  引:

◎依據「所得稅法」第43條之1規定,修正本部97年11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55160號令第2點第3款有關免再就受控交易進行個別分析之金額標準

精  采  內  容:

◎依據「所得稅法」第43條之1規定,修正本部97年11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55160號令第2點第3款有關免再就受控交易進行個別分析之金額標準

本部97年11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55160號令第2點第3款規定有關免再就受控交易進行個別分析之金額標準,修正如下:「受控交易屬於營利事業之營業收入或營業成本項目,且其同一類型受控交易之全年交易總額在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其非屬營業收入或營業成本項目之金額標準以二分之一計算。自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起,本款規定變更為同一類型受控交易之全年交易總額在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同一類型受控交易超過新臺幣1千萬元之營利事業,其與同一關係企業之同一類型全年受控交易總額在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之交易。」
(中華民國104年2月2日台財稅字第10304578300號)
(資料來源:20150202 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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