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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10/03/02

內  容  索  引:

◎折舊性資產於耐用年限屆滿後,以其殘值繼續提列折舊時之估列方法。

◎存貨由年加權平均法改為月加權平均法是否屬於會計原則變動。

精  采  內  容:

◎折舊性資產於耐用年限屆滿後,以其殘值繼續提列折舊時之估列方法。

Q:折舊性資產耐用年限屆滿仍繼續使用時應有之會計處理為何?

A:

一、就財務會計之觀點言,有關折舊性資產之耐用年限及殘值之變動,係屬會計估計變動。由於估計變動與現在及未來之事項有關,若估計變動影響當期及以後各期,應於當期及以後各期分別調整估計變動之影響,不得追溯調整前期損益。

二、折舊性資產耐用年限屆滿仍繼續使用,應重新估計殘值及剩餘耐用年限A將未折舊之帳面價值減除新估計殘值後之餘額,按新估計之剩餘耐用年限分期認列折舊費用。
(資料來源:20100302 會計人電子報334)

◎存貨由年加權平均法改為月加權平均法是否屬於會計原則變動。

Q:存貨計價由年加權平均法改為月加權平均法,是否為會計原則變動?若為會計原則變動,應否重編報表,抑或計算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

A:存貨計價由年加權平均法改為月加權平均法,屬會計原則變動,應計算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無須重編報表。
(資料來源:20100302 會計人電子報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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