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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千家企業 登陸投資不受限 在台設立營運總部的企業登陸投資將可不受限制,經濟部工業局已完成營運總部新認定標準,較過去申請租稅減免的規範放寬,包括國內營收淨額、國內年營業費用及國外關係企業年營收淨額均減半,預估有一千多家上市櫃公司適用新規範,可擴大登陸投資。
因應「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規定,將企業登陸投資由不得逾淨值40%上限放寬為60%,營運總部設在台灣者更是完全不設限,工業局完成企業營運總部定義,共列出六大條件,符合資格者將發出認定函,供企業申請擴大登陸投資。
工業局表示,新的認定標準比過去企業申請營運總部租稅減免優惠,只要涉及「數字」的門檻,均採「減半」處理,擴大適用範圍;過去領有營運總部租稅減免認定函的企業,亦可同步適用。
據新規定,符合申請營運總部認定資格的企業,必須在台灣僱用員工人數月平均達50人,其中,大專以上畢業人員月平均達25人;同時,國內年營業收入淨額需達5億元,國內年營業費用要達2,500萬元,國外關係企業的年營業收入淨額則合計要達5,000萬元。
此外,企業必須至少在二個境外國家辦理登記的國外關係企業或國外分支機構,惟大陸、香港及澳門視為同一個國家地區。 (資料來源:2008100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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