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xia  Internation

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5/12/02

內  容  索  引:

◎問:本公司與供應商訂定之供貨合約中,約定每銷售一份產品即提撥一定金額至某一信託帳戶,供作公益慈善之用,其相關帳務處理及稅務申報規定如何?

精  采  內  容:

◎問:本公司與供應商訂定之供貨合約中,約定每銷售一份產品即提撥一定金額至某一信託帳戶,供作公益慈善之用,其相關帳務處理及稅務申報規定如何?

答:依銷貨狀況提撥一定金額之「公益慈善基金」,帳務上依成本與收入配合原則,於認列銷貨收入時,需同時認列應提撥之「公益慈善基金」為推銷費用,不宜列入「長期投資-其他基金」科目項下,惟稅務申報時,若提撥「公益慈善基金」之帳戶為一獨立機構(例:基金會),則可於撥存時認列為所得之抵減項目,若帳戶係屬公司所有,則於實際捐贈或取得支出憑證時才可認列為費用。
(資料來源:20051202 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