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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4/07/02

內  容  索  引:

◎強化海外籌資之規範及加強業者自律

◎某從事房地產投資之信託投資公司詢問,因出售土地免徵營業稅,買入土地應否取得發票或普通收據等原始憑證?

精  采  內  容:

◎強化海外籌資之規範及加強業者自律

為強化發行公司海外籌資案件之適當規範,及加強業者自律機制,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前邀集券商公會及相關業者就海外籌資案件相關議題進行討論,決議由海外承銷商及國內發行公司分別出具聲明書及承諾書。

海外承銷商主要是聲明將善盡注意下列事項:

一、海外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及相關作業程序,應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規定。

二、海外有價證券之認購人或認購之最終資金來源不得為○○公司之關係人。

三、如有約定部分由特定人認購之情事,應事先於發行計畫或公開說明書充分揭露相關資訊。

四、海外有價證券之發行對象不得為「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三十六條各款所列之人。

另由發行公司出具承諾不會要求海外承銷商將所募集之海外有價證券配售予該公司關係人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所列之人;如屬其他特定人認購時,應事先於發行計畫或公開說明書中充分揭露相關資訊。

證期局已發布上開發行公司及海外承銷商應出具承諾書及聲明書之格式內容,有需要者可至證期局網站(www.sfb.gov.tw)查詢下載。
(資料來源:20040702 證期局)

◎某從事房地產投資之信託投資公司詢問,因出售土地免徵營業稅,買入土地應否取得發票或普通收據等原始憑證?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出售土地,雖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財政部函釋規定,免徵營業稅,出售土地之銷售額,得免開立統一發票,惟信託投資公司從事房地產投資,其購入土地係屬貨品之交易事項,是其購入土地仍應自土地出售人取得發票或普通收據等原始憑證,如未取得上述憑證,而以該公司或銀行之送款單及匯款回條代替,依法仍應按未依規定取得憑證論處。

國稅局提醒從事房地產投資之營利事業,購入土地時仍應自出售人取得進貨發票或普通收據,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20040702 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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