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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會職掌法令排除適用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之項目 本會職掌法令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有關電子文件、電子簽章規定之項目,詳如附表。附表未列之項目,另經本會同意者,得依電子簽章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條第一項之規定,以電子文件、電子簽章為之。 (資料來源:20020502 證期會) ◎投保旅遊平安險可列舉扣除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由於週休二日制實施後,大幅增加民眾外出旅遊的機會,若您有投保人身遊平安險,該局特別提醒您上述保險費可以作為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項目,從而減少應繳納稅額。
國稅局指出,納稅義務人投保旅遊平安險係屬人身保險,依法可以作為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惟尚須符合左列規定才可認列:
一、 被保險人及要保人(即繳納保險費之人),須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之直系親屬,且為申報綜合所得稅年度之同一申報戶。
二、 每人每年列報限額為二萬四千元。
國稅局籲請外出旅遊民眾應留意自身安全,並祝大家「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資料來源:20020502 賦稅署) ◎營利事業漏未開立銷貨發票應依法補稅處罰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該署稽核單位於查核木材進口商時,發現有部分木材進口業者於銷售木材時,漏未開立銷貨統一發票,並漏報營業收入,涉嫌逃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全案已發交管轄稽徵機關依法補稅處罰。
依稅法規定,使用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於銷售貨物及勞務時,均應依法開立銷貨統一發票,如未依法開立銷貨發票予買受人,即涉及違章漏稅情形,除應補繳所漏稅款外,尚需繳交罰鍰。緣有部分木材加工業者及木材零售商,因一般消費大眾未主動索取發票,致漏未開立銷貨發票予買受人,亦未向其前手木材進口商或木材加工業者取得進貨發票列帳,並牽連木材進口商亦涉及違章漏稅情形。
賦稅署籲請一般消費大眾,不要忘記向已使用統一發票之商號索取發票。另木材進口商、木材加工業者及木材零售商,如涉有類似違章漏稅情形,亦應在未經檢舉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照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一規定,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稅款及利息,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20020502 賦稅署) ◎信用卡繳稅嘛ㄟ通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繳納九十年度綜合所得稅自繳稅款,今年除了包括現金、繳稅取款委託書、自動櫃員機、電子錢包、支票等繳稅方式外,首次可以信用卡繳納稅款,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
該局表示,信用卡繳納自繳稅款,適用於人工申報、二維條碼申報及網路申報案件(外僑及逾期案件除外),繳納稅款的期間為五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晚間十二時止,較一般繳稅時間為長。納稅義務人必須以其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僅能使用一張)辦理,透過電話語音(4126666,電話號碼六碼地區者為416666,服務代碼166#)或網際網路(http://paytax.nat..gov.tw)輸入持卡人信用卡卡號及有效期限、身分證統一編號、應自繳稅額、取得發卡機構核發之授權號碼後,將授權號碼填載於結算申報書或鍵入於申報軟體。
該局又表示,目前已有包括高雄銀行等五十家銀行辦理信用卡繳稅業務,但是利用信用卡繳稅必須支付手續費,而相關費率係由各銀行自行訂定。截至目前已知國內兩大發卡銀行如中國信託商銀及台新銀行,均推出較低之定額手續費的策略。
國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採用信用卡繳稅,須先自行計算九十年度綜合所得稅「應自繳稅款」,並洽詢發卡銀行相關之手續費,以避免吃虧而又能方便的繳納稅款。 (資料來源:20020502 賦稅署) ◎公司給付員工在國外執行採購任務之勞務報酬,需課徵所得稅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該局於辦理年度扣繳輔導時,發現部分公司對於依契約計劃派員赴中華民國境外執行各項採購任務等,其自公司取得之勞務報酬,應否課徵所得稅,仍不甚了解,該局特再說明如下:
一、公司依契約計劃派員赴中華民國境外執行各項採購案履約任務,其員工依契約所訂期限在國外執行各項採購任務,係屬國外出差性質,其自該公司取得之勞務報酬,仍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公司給付薪資時應注意辦理扣繳所得稅款及次年一月底前辦理扣繳憑單申報後,應將扣繳憑單發給員工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二、公司派往國外分支機構服務並經常居住國外之員工,在國外提供勞務所取得之薪資,包括國內外發給之薪資在內,均屬各該員工在國外提供勞務而取得之報酬,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法免徵所得稅,公司於給付薪資時無須扣繳所得稅款,若尚有不明瞭的地方,請向總局或稽徵所電詢。 (資料來源:20020502 賦稅署)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成本費用超限補稅外還要加計利息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辦理九十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所列報減除之各項成本費用及損失之金額,務請依所得稅法及附屬法規之限制,於申報書第七頁、第八頁「所得稅法規定有列支限額之項目標準計算表」調整填報,並將調整後之金額填入第一頁損益及稅額計算表,如未予調整而超過稅法規定之限制,致短繳稅款,除補繳稅款外,仍應加計利息。
國稅局說,依據所得稅法第一百條之二規定,營利事業納稅義務人結算申報所列報減除之各項成本、費用或損失,超過本法及附屬法規之限制,「包括有(一)向非金融業借款之利息。(二)獨資、合夥事業職工之薪資。(三)職工退休金準備、職工退休基金或勞工退休準備金。(四)捐贈。(五)交際費。(六)備抵呆帳。(七)折舊。(八)各項耗竭及攤折。(九)製造費用及營業費用取得小規模營利事業出具之普通收據。(十)旅費。(十一)職工福利。(十二)國外投資損失準備等。致短繳自繳稅款,經稽徵機關核定補稅者,應自結算申報期限截止之次日起,至繳納補徵稅款之日止,依當地銀行業通行之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但加計之利息以一年為限。是以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辦理本(九十)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所列報減除之各項成本、費用及損失,務請依上述稅法規定之限制予以調整,以免被核定補稅外,還要加計利息。 (資料來源:20020502 賦稅署) ◎符合書審標準之報廢品,仍應於自行毀棄前提出報備申請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經常有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若其原物料、商品或固定資產及設備之報廢金額在該局訂定之書面審核標準以下,可否逕將報廢品自行處理後,僅以毀棄過程之照片申請核備?
國稅局說明,申請報廢案件之金額雖已符合訂定之書面審核標準,惟依據稅法規定,仍須於「事前」向該局報備,並由該局視情況決定應否派員勘查監毀,故須俟該局通知是否實地勘查後,方能加以處理。
該局進一步指出,營利事業報廢未達耐用年限之固定資產及設備,若能依所得稅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提出確實證明文件者,可免予報備。另如總公司與分支機構分設不同縣市者,其報廢案件之報備,亦可就近向報廢標的物放(設)置地之當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20020502 賦稅署) ◎有價證券交易所得與短期投資跌價損失計算方法應一致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出售有價證券之成本計價與申報未分配盈餘得自未分配盈餘減除之短期投資跌價損失之計算應採相同方法,以免產生錯誤,遭稽徵機關調整補稅。
該局查核某公司八十八年度未分配盈餘時,發現該公司八十八年度帳載及申報有價證券交易所得係採用移動平均法計算,唯於申報未分配盈餘時,將應予加計之有價證券交易所得額改按加權平均法計算調整減少,而得以列為減除之短期投資跌價損失則仍採用移動平均法計算,兩者並未一致,使未分配盈餘短報二千餘萬元,經該局審核時發現,調整補稅二百餘萬元。
國稅局提醒經常利用閒置資金作有價證券短期投資之營利事業,該短期投資若發生跌價損失時,可列為申報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以維護本身權益,惟應特別注意有價證券交易所得與短期投資跌價損失之計算應採同一方法,俾免產生短報未分配盈餘之情事。 (資料來源:20020502 賦稅署) ◎大陸配偶如何列報免稅額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九十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到來,爾來時有民眾詢問,可否申報尚未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之大陸配偶免稅額。
國稅局說:大陸配偶尚未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仍可申報其免稅額,惟應檢附之證件為居民身分證影本及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及大陸地區公證處所核發之公證書,並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始可核認,以後如於申報年度有入境紀錄者,可憑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中華民國台灣地區旅行證影本作為證明文件。申報時,請將其大陸地區之居民身份證編號之後十位數,填註於國民身分證欄。無居民身份證者,則第一位填九,第二位至第七位填寫西元出生年後兩位及月、日各二位,第八至十位空白(例如一九七八年九月二十一日出生,應填寫9780921)。 (資料來源:20020502 賦稅署) ◎營利事業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及未分配盈餘申報時,其附件請黏貼齊全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應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營利事業,五月份辦理九十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八十九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應同時詳實填寫該兩種申報書及其附表,並計算營利事業所得稅應自行繳納稅額及未分配盈餘應加徵10%稅額,自行向公庫繳納後,一併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國稅局說:營利事業在辦理申報時,應檢附之附件,應於申報書第十頁附件黏貼欄黏貼齊全,包括(一)當年度各類所得資料申報書。(二)當年度暫繳稅額申報書、暫繳稅額繳款書。(三)九十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稅額繳款書(自行繳納)。(四)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稅捐稽徵機關核准投資抵減文件(無則免附)。(五)營利事業取得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六)全年股利分配彙總資料申報書。(七)八十九年度未分配盈餘稅額繳款書(自行繳納)。(八)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議事錄影本等。(九)其他各項相關資料等附件憑核,俾免事後通知補件之困擾。 (資料來源:20020502 賦稅署) ◎按銷售額比例支付權利金、商標金等不得適用投資抵減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與國外公司技術合作並按銷售額比例支付權利金者,相關研究發展支出並無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抵減稅額之適用。
該局說明: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之適用對象乃「本國」之產業,從而對於非屬本國自行研發產製之產品,核非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之對象及範疇。該局查核某公司八十四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查所列報研究與發展投資抵減稅額二百餘萬元,係該公司與國外公司簽訂技術合作契約,由國外公司提供技術服務,該公司則按銷售額比例支付技術權利金,因該公司毋須專門研發配方支出,且該年度研究報告重在測試,非屬研究發展投資抵減範疇,否准其投資抵減稅額。該公司不服,經復查、訴願、高等行政法院均判決確定駁回在案。
該局指出:依行為時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訂定之「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二條明定,所稱研究與發展之支出,包括公司為「研究新產品」、「改進生產技術」、「改進提供勞務技術」及「改善製程」所支出始有其適用。如係對引進新產品之後所從事之安全性、耐久性測試,屬消費者測試;或須按銷售額比例支付權利金、商標金等,核均非研究與發展範疇。該局籲請營利事業注意相關稅法規定。 (資料來源:20020502 賦稅署) ◎執行業務相關申報書表已改新格式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因該局稅務資訊作業平台漸漸由舊平台移轉至新平台,為銜接新平台作業需要,各納稅義務人申報九十年度執行業務所得及其他所得(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時,請使用新式書表,勿再使用舊式書表,才能保障個人最佳權益;新式書表可向該局服務科或就近至該局所屬各稽徵所領用。
國稅局同時指出,依所得稅法第七十一條規定,今年(九十一年)起申報九十年度之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期間由原先二月二十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已修訂為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雖納稅義務人有更充裕的時間可以準備相關之書表與帳證文據,於申報時減少錯誤,惟納稅義務人於九十年度若有執行業務所得及其他所得(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且已依規定設帳並記載者,於辦理結算申報時,仍請務必檢附新式損益表、收入明細表,另有僱用老師及員工及購置供執行業務使用之固定資產者,請一併檢附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第二聯及財產目錄等資料,以免增加事後補證之困擾。 (資料來源:20020502 賦稅署) ◎自盈餘轉回資產增值準備之數額准予列為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以固定資產、遞耗資產、無形資產辦理資產重估價或土地調整帳面價值所發生之資產增值準備彌補虧損者,嗣後於盈餘發生年度,依規定自盈餘轉回資產增值準備之數額,准予列為所得稅法第六十六條之九規定計算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該局提醒營利事業申報未分配盈餘時,應注意所得稅法之規定以維護權益。 (資料來源:20020502 賦稅署) ◎為推廣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國稅局舉辦輔導講習會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為輔導本轄納稅義務人利用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訂於五月六日至五月七日舉辦三場講習會,民眾可選擇適合場次參加。
各場次講習會的內容及地點如下:
(一)五月六日:上午九時至十二時於高雄市國稅局十樓大禮堂舉辦一場講習,課程内容為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軟體介紹及自然人身分憑證製作示範,歡迎一般民眾參加。
(二)五月七日:上午九時至十二時及下午二時至五時於苓雅電腦教室(四維三路六十六號)舉辦二場講習。課程內容為GCA窗口人員集體申辦員工身分憑證操作示範,含實機操作,歡迎機關團體人事或主辦人員報名參加,每場三○個名額,額滿為止,報名專線:七二五六六○○轉八二一六。
各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對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流程不瞭解或需集體申辦員工身分認證,均可逕洽轄區稽徵所派員輔導或協助。 (資料來源:20020502 賦稅署) ◎保險業務員取自其所屬公司給付之報酬,係屬薪資所得性質,而非執行業務所得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隨著所得稅申報期漸近,該局經常接獲納稅義務人電話詢問,有關保險業務員取自其所屬公司給付之報酬屬薪資所得?抑或執行業務所得?
國稅局指出,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規定,保險業務員非經登錄,不得為其所屬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簡稱所屬公司)招攬保險,又經登錄後,應專為其所屬公司從事保險之招攬;保險業務員應`參加所屬公司辦理之基本教育訓練及在職教育訓練,並依所屬公司訂定之業務員管理辦法及報酬支給標準接受公司管理及受領報酬。準此,保險業務員取得其所屬公司給付之報酬,雖係按招攬業績給付,實質上仍屬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規定,為工作上提供勞務之薪資所得。至取得保險經紀人證照者,其非專為一家保險公司代理保險招攬業務,且不受其所代理之保險公司管理,而係獨力從事保險招攬業務,其取得之報酬係屬執行業務收入,可減除必要成本及費用後之餘額,申報執行業務所得。
國稅局再次籲請保險業務員辦理結算申報時特別注意,取自所屬公司給付之報酬既屬薪資所得,自無必要成本及費用減除之適用,是應按扣繳憑單所載給付總額申報,如比照執行業務收入減除必要成本及費用後之餘額申報,經該局查獲,將按短報所得裁處罰鍰。 (資料來源:20020502 賦稅署) ◎房屋之牆面體出租可扣除必要費用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民眾若將房屋之牆面體出租供廣告招牌使用,因為房屋的牆面屬房屋結構體的一部份,可以將租賃損耗及費用從租金收入中扣除後,申報租賃所得。若無法提出證明,應該參照財政部所頒布的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予以扣除。
該局指出,有的民眾不瞭解房屋的廣告牆面係房屋的一部份,房東從承租人取得的扣免繳憑單填寫為租賃所得---非房屋,以為無法比照房屋出租扣除必要之損耗及費用,致權益受損,該局提醒將房屋的牆面體出租的民眾不要忘記這項權利。 (資料來源:20020502 賦稅署) ◎房屋出租供他人使用,租賃所得如何歸課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個人所有房屋出租供他人使用,雖約定以第三人為出租人名義與承租人訂約並收取租金,該租金收入仍應歸屬房屋所有人之租賃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國稅局指出,由於綜合所得稅係採用累進稅率,所得越高則稅負也越重,致常有部分高所得之納稅義務人為了規避稅捐負擔,將其所有之房屋出租與他人使用時,以第三人(通常為親人)為出租人名義和承租人訂立租賃契約並收取租金,承租人亦以該第三人為所得人申報租賃所得扣繳憑單。惟依照稅法規定,房屋租賃所得之核課,該房屋所有權人仍為歸課對象,故房屋所有權人縱以第三人為出租人名義訂立房屋租賃契約,該租金收入仍應認屬所有權人之租賃所得。惟如將房屋出租供他人使用後,承租人再將部分房屋出租第三人收取租金,該轉租之他人(即所謂二房東)仍應就轉租所取得之租金,申報租賃所得並以支付前手之代價為必要損耗及費用課徵所得稅。
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房屋出租收取租金,請依規定據實申報租賃所得,該局於平時辦理扣繳檢查及非自住房屋租賃所得調查時,將加強注意查核。 (資料來源:20020502 賦稅署) ◎以事務所名義對政黨或候選人所為之捐贈,應併入負責人綜合所得稅計算捐贈,不得列為事務所之費用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以往在查核醫師、會計師等執行業務者、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等行業之所得稅申報案件,往往發現業者捐贈政黨或候選人不合法令規定,遭剔除之情形。
國稅局說:上開業者以事務所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名義所為之捐贈,僅限於(一)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且其捐贈總額以不超過執行業務所得總額百分之十為限。(二)對政府、或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不受金額限制。另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或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對於政黨或候選人之捐贈,僅限於個人或營利事業,故若以事務所或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名義對政黨或候選人捐贈,將因不合規定,而被剔除轉正為負責人之捐贈,併其個人綜合所得稅案辦理。
國稅局籲請醫師、會計師等執行業務者及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等業者,九十年度如有以事務所、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名義對政黨或後選人之捐贈者,請不要再列為事務所費用,直接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依法計算捐贈,以減少剔除、轉正之勞費。 (資料來源:20020502 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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