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14/02/19
◎問:請問投資性不動產是否也適用海外及大陸之子公司?若是的話,估價師的資格規範會不會也有特別的規定?
答:依「102年第4季IFRSs宣導會問答集」第5點所述,估價師的資格需符合台灣估價師資格,其相關說明如下: (1)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9條第3項第2款第4目規定,發行人之子公司持有投資性不動產者,亦應依本目規定辦理。爰海外及大陸子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採公允價值模式者,應依該規定辦理。 (2)另依上項規定,公允價值採委外估價者,應由具備我國不動產估價師資格,且符合規定條件(如:經歷..)之估價師進行估價。若投資性不動產位於海外或大陸,亦須由具備我國估價師資格者出具報告。 【參閱主管機關於102年12月訂定之有關開放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選擇公允價值模式問答集-第十題及第十一題】(資料來源:20140219 證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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