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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櫃募資審查 縮減為20天 為了鼓勵企業在台灣資本市場籌資,金管會多管齊下,第一步是簡化審查程序。金管會昨(19)日發布,上市櫃公司對外募資案件,申報生效期間由現行的30個營業日縮短為20個營業日,以利企業掌握籌資時間。
其次,近幾年陸續有上市櫃公司減資,金管會審查時間太長,引起外界抱怨。金管會昨天一併公布,上市櫃公司減資案,對股東權益並無實質影響,因此,申報生效期間由30個營業日縮短為12個營業日。
昨天金管會也宣布,上櫃公司轉上市,或上市公司轉上櫃,未達股權分散標準而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件,將比照興櫃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申報生效期間由12個營業日,縮短為七個營業日。
金管會為了吸引台商回台上市、以及讓企業留在台灣籌資,金管會目前正請證交所、櫃買中心拜訪證券商、上市櫃公司及海外台商,聽取外界建議,做為未來改善的參考。
金管會昨天發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修正案。主要是縮短企業籌資、減資、上櫃轉上市現金增資案等審查期間。
目前大多數申報生效案件,審查期間是12個營業日,這次金管會把部分項目的申報生效期,濃縮至七個營業日。
其次,金管會也簡化申報內容,以興櫃股票初次上市櫃(IPO)為例,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件,不必再說明「募資計畫」。
不過,金管會對發行公司債管理轉趨嚴謹。過去興櫃公司若發行可轉換公司債(CB),金管會並未規定轉換價格或認股價格,造成部分案件的轉換價遠低於市價及淨值,疑似圖利,金管會因而修法要求,未來興櫃股票公司發行CB,轉換價格或認股價格不得低於其於定價日前一段時間的市價,且不得低於每股淨值。 (資料來源:20071019 證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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