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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樂事業入會費之會計處理。 Q:甲公司係採會員制方式經營之育樂事業,其所收取之入會費應認列為當期收益或遞延至以後年度逐期認列?
A:
一、有關育樂事業入會費之會計處理,應視其性質而定;若屬捐 贈性質,嗣後無免費提供服務之義務者,則入會費應作為取 得當年度之收入處理。
二、育樂事業所收之入會費,若日後必須提供服務者,則其會計 處理,應視未來期間因提供服務所取得之收入,是否足以支 付其相關之服務成本而定,若足以支付,則入會費可全數於 取得當年度,作為收入處理;若不足以支付,則相當於差額 部分之入會費應加以遞延,並按其預計服務年限攤銷,分期認列收益,如其服務年限無法估計,則不得攤銷。 (資料來源:20070419 會計人電子報188) ◎建設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建屋並預售,準用完工比例法認列售屋利益之條件。 Q:建設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委託營造廠承建房屋並預售,其會計處理得否準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一號「長期工程合約之會計處理準則」之完工比例法?
A:
建設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建房預售,若能符合下列條件,則可依本會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一號第9段之規定,以完工比例法認列其售屋利益:
(一)工程之進度已逾籌劃階段,亦即工程之設計、規劃、承包、整地均已完成,工程之建造可隨時進行。
(二)預售契約總額已達估計工程總成本。
(三)買方支付之價款已達契約總價款百分之十五。
(四)應收契約款之收現性可合理估計。
(五)履行合約所須投入工程總成本與期末完工程度均可合理估計。
(六)歸屬於售屋契約之成本可合理辨認。 (資料來源:20070419 會計人電子報188) ◎提供土地興建大樓,暨育樂事業入會費之會計處理。 Q:
一、甲方提供土地,乙方出資興建大樓,並約定大樓完工後,乙 方可無償使用10年,期滿後土地及大樓則無償交付甲方,則甲乙雙方之會計處理為何?
二、甲公司係一育樂事業,以出售會員證方式招攬會員,每張會員證為50萬元,其中入會費40萬元、保證金10萬元。凡屬會員均可永久享受該公司提供之服務,嗣後甲公司僅酌收工本費,會員退費則返還保證金10萬元。甲公司入會費及保證金之會計處理為何?
A:
一、甲方應以預計10年後房屋之公平價值分10年認列租金收入及固定資產成本。若10年後之公平價值無法可靠衡量,得以乙方之營建成本(不包括裝修成本)作為甲方之總租金收入,分10年認列,同時就營建成本按房屋耐用年限,分年提列折舊,二者之差額認列為房屋成本。
二、甲公司收取之保證金若應返還,則視為公司之負債,若不須返還則視為入會費之一部份。甲公司於會員退費時返還保證金,故應視為公司之負債,以存入保證金科目,列於其他負債。至於收取之入會費則應視未來服務期間所收之工本費是否足以支付其相關之服務成本而定,若足以支付,則入會費可全數於取得當年度作為收入處理,若不足以支付,則差額部份之入會費應加以遞延,並按預期服務年限,分年認列收益,如其服務年限無法估計,則不得攤銷。 (資料來源:20070419 會計人電子報188) ◎育樂事業佣金支出之會計處理。 Q:
一、甲公司係於各風景名勝地區,經營會員制渡假俱樂部之育樂事業。
二、為期有效吸引各階層社會人士加入成為會員,該公司乃將招募會員事宜委託其他營業機構辦理,並約定由該公司按每一入會會員所支付之保證金及入會費收入之一定成數給付佣金。
三、甲公司對於入會費收入之帳務處理係依本會所發布(78)基秘字第02 7號函之規定,予以遞延並按五年平均攤提。
因委託其他營業機構辦理招募會員而支付之佣金,應於發生當年度即全數認列為費用,或比照入會費收入,予以遞延並逐年平均攤提?
A:甲育樂事業全權委託其他營業機構辦理招募會員事宜,應就各年度之入會費收入扣除全部佣金支出後之淨額予以遞延並按年攤提認列為收益,惟若服務年限無法估計,則不得攤銷。 (資料來源:20070419 會計人電子報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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