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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5/09/19

內  容  索  引:

◎強制贖回特別股會計帳將列屬負債

◎國際板掛牌資格與稅負確定

◎Q:具有長期投資性質之國外長期債券於資產負債表日換算為本國貨幣時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額,應列入當期損益或列入股東權益項下之換算調整數?

◎Q:甲公司之海外子公司—乙,基於理財目的,持有甲公司已發行上市之國際存託憑證(GDR),該存託憑證係指存託機構基於其所持有之有價證券(此例為股票),從而發行表彰該有價證券之一種對等憑證,投資人基於其所持有之此項憑證,可經由發行憑證之存託機構,而主張對原有價證券之相當權利。乙公司將其帳列「短期投資」,期末亦未依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評價。如該存託憑證期末有跌價情形,則甲公司是否應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四號「外幣換算之會計處理準則」第26段規定,將乙公司財務報表按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調整短期投資未實現跌價損失?另甲公司編製合併報表時,因乙公司為何併個體之一,故對於乙公司持有甲公司發行之存託憑證,是否應按財務會計準則公 報第七號「合併財務報表」第33段規定,於合併資產負債表內,將乙公司投資金額列作甲公司業主權益之減項,視為甲公司庫藏股票處理?若甲公司依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自行評估乙公司持有甲公司存託憑證之跌價損失,並依持股比例據以認列投資損失,當編製合併報表時,則帳列乙公司短期投資科目之甲公司存託憑證,將全數予以沖銷,惟合併損失中仍含有乙公司持有甲公司存託憑證之跌價損失,是否合理?

◎Q:以下各項百貨公司收入,會計上應如何處理? 1.向專櫃廠商收取之各項促銷活動之贊助費(例如分攤週年慶促銷之部分款項)及其他各項扣款收入(例如分攤信用卡手續費扣款)。 2.專櫃廠商租用各項生財設備之收入。 3.百貨公司自行設置投幣式自動照相設備、身高、體重測量器、置物櫃等之使用費收入。

◎Q:甲公司以紡織製造為業,後因紡織業不景氣,於九十三年全面停止生產,為處分原有廠房土地,增加營業項目「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及商業大樓出租出售」,九十四年將廠房拆除並提供土地與另一建設公司合建分售。甲公司將廠區土地合建分售,其處分利益是否可依 貴會(86)基秘字第158號解釋函規定列為營業外收入?

精  采  內  容:

◎強制贖回特別股會計帳將列屬負債

針對預計明年實施的三十六號公報,將影響「強制贖回」等特別股會計列帳的問題,商業司日前作成決議,將公司法與財務會計準則分開視之,法律上規範特別股為權益,而財務會計準則則將特別股依其經濟實質,分類為負債或權益,以符合國際及美國相關規定。意即日後「強制贖回」等特別股在會計帳上屬負債,但在公司管理上,則可視為股權,不致違背公司法相關規定。
(資料來源:20050919 會計人電子報)

◎國際板掛牌資格與稅負確定

金管會決定擴大資本市場規模,開闢以美元交易的國際板,凡是成長型科技公司、華人投資甚至合資的海外公司都可在國際板上市或發債,同時金管會也接受開曼、百慕達群島等地設立的控股公司來上市,預計九十五年四月可接受業者提出申請。

在國際板稅負的部分,目前確定證交稅為0.3%,但所得稅的部分目前傾向不課徵。申請國際板上市的公司可以發行股票及公司債,但前提是成立滿三年;市值逾5000萬美元;近三年累計稅前盈餘逾800萬美元、近一年稅前逾400萬美元;設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三年合併報表;董事及持股10%的股東有六個月的閉鎖期,上市後六個月內出售股票不得逾50%等,但此門檻是有彈性的,如果承銷商認為掛牌的企業具有高成長潛力,即使獲利未達門檻,只要承銷團隊願意負責,仍然可以掛牌。

第一階段可投資國際板的投資人包括國外自然人、法人,即所謂的外資,與國內機構法人,國內一般自然人直接投資必須等第二階段才可能開放,但國內民眾可透過投信基金或外幣綜合帳戶進行投資。
(資料來源:20050919 會計人電子報)

◎Q:具有長期投資性質之國外長期債券於資產負債表日換算為本國貨幣時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額,應列入當期損益或列入股東權益項下之換算調整數?

A:投資國外長期債券,如屬本國企業與國外營運機構間具有長期投資性質之外幣墊款,其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額方可列為股東權益之調整項目,否則應列為當期損益。
(資料來源:20050919 會計人電子報)

◎Q:甲公司之海外子公司—乙,基於理財目的,持有甲公司已發行上市之國際存託憑證(GDR),該存託憑證係指存託機構基於其所持有之有價證券(此例為股票),從而發行表彰該有價證券之一種對等憑證,投資人基於其所持有之此項憑證,可經由發行憑證之存託機構,而主張對原有價證券之相當權利。乙公司將其帳列「短期投資」,期末亦未依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評價。如該存託憑證期末有跌價情形,則甲公司是否應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四號「外幣換算之會計處理準則」第26段規定,將乙公司財務報表按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調整短期投資未實現跌價損失?另甲公司編製合併報表時,因乙公司為何併個體之一,故對於乙公司持有甲公司發行之存託憑證,是否應按財務會計準則公 報第七號「合併財務報表」第33段規定,於合併資產負債表內,將乙公司投資金額列作甲公司業主權益之減項,視為甲公司庫藏股票處理?若甲公司依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自行評估乙公司持有甲公司存託憑證之跌價損失,並依持股比例據以認列投資損失,當編製合併報表時,則帳列乙公司短期投資科目之甲公司存託憑證,將全數予以沖銷,惟合併損失中仍含有乙公司持有甲公司存託憑證之跌價損失,是否合理?

A:一、來函所述乙公司持有甲公司所發行之國際存託憑證,因該憑證係表彰甲公司股票之一對等憑證,在乙公司為甲公司海外子公司之情況下,應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七號「合併財務報表」第三十三段之規定處理,即「子公司持有母公司之股份時,母公司於合併資產負債表應將子公司投資金列作業主權益之減項,視同庫藏股票處理」。

二、乙公司本身之財務報表若要在我國使用,仍應按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四號第二十六段規定調整之。唯甲公司認列投資損及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就合併個體而言,乙公司持有甲公司所發行之國際存託憑證,係甲公司透過乙公司收回股票,此時該憑證係庫藏股之性質,既是庫藏股,自須調整未實現跌價損失。
(資料來源:20050919 會計人電子報)

◎Q:以下各項百貨公司收入,會計上應如何處理? 1.向專櫃廠商收取之各項促銷活動之贊助費(例如分攤週年慶促銷之部分款項)及其他各項扣款收入(例如分攤信用卡手續費扣款)。 2.專櫃廠商租用各項生財設備之收入。 3.百貨公司自行設置投幣式自動照相設備、身高、體重測量器、置物櫃等之使用費收入。

A:百貨公司向廠商收取之促銷贊助費及其他各項扣款收入,如能明確辨識係屬專櫃廠商分攤各項費用或銷貨折扣款者,應作為各項費用或銷貨折扣之減少,其屬不能明確辨別者,則列為營業外收入。此外,有關專櫃廠商租用各項生財設備之收入,與百貨公司自行設置投幣式自動照相設備、置物櫃等之使用費收入,如係屬經常且主要之營業活動所獲得之收入,則應列為營業收入。
(資料來源:20050919 會計人電子報)

◎Q:甲公司以紡織製造為業,後因紡織業不景氣,於九十三年全面停止生產,為處分原有廠房土地,增加營業項目「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及商業大樓出租出售」,九十四年將廠房拆除並提供土地與另一建設公司合建分售。甲公司將廠區土地合建分售,其處分利益是否可依 貴會(86)基秘字第158號解釋函規定列為營業外收入?

A:前述甲公司將該廠區土地合建分售其處分利益,應先根據本會(86)基秘字第124號函判斷其是否屬停業部門損益,若屬之則列為停業部門損益,非屬之則依本會(86)基秘字第158號函規定列為營業外收入。
(資料來源:20050919 會計人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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