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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3/06/19

內  容  索  引:

◎公告「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製作委託書買賣報告書及對帳單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三條修正草案

精  采  內  容:

◎公告「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製作委託書買賣報告書及對帳單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三條修正草案

為配合借券中心之成立,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業務時,得接受委託人借券賣出,為使證券商得以控管買賣交易類別,委託交易如屬借券賣出者,應分別於委託書及買賣報告書中註明,爰修正「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製作委託書買賣報告書及對帳單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三條。


參、臺灣證券交易所及臺灣期貨交易所訂於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同日推出國內首支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臺灣50指數期貨契約」二項商品上市交易

本會於九十二年六月十八日核准寶來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申請募集國內首支指數股票型基金「寶來台灣卓越50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後,臺灣證券交易所及臺灣期貨交易所已訂於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同日推出國內首支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臺灣50指數期貨契約」二項商品上市交易。

目前國外主要證券交易市場,如美國、加拿大、日本、香港、韓國等,都已有股票指數型基金商品上市交易,並成為市場交易非常活絡之商品。臺灣證券交易所為推動指數型基金於國內上市交易,於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九日與英國富時指數有限公司(FTSE)合作編製「臺灣證券交易所臺灣50指數」,作為發行股票指數型基金之標的指數,行政院金融改革工作小組資本市場工作小組並將發展指數股票型基金納入推動重點。

本會為開放投信事業募集發行指數股票型基金,及促使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交易後能順暢活絡,廣納業界及專家學者意見,並就所建議放寬法令限制事項,主動與中央銀行及財政部金融局溝通協商,總計增修訂十七項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並配合增修訂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交易規章及有價證券借貸制度相關規章。

國內首支指數股票型基金的發行上市,不僅增加證券市場新商品種類,建構市場的完整性,同時對一般投資人而言,首支指數股票型基金以追蹤臺灣50指數為其目標,具有一籃子股票風險分散特性,可協助一般投資大眾規避選股風險。在機構法人方面,則可透過資產配置觀念,補強傳統主動式管理績效波動較大的缺點,對退休基金及壽險資金的操作具有正面助益,同時亦是提供外資投資台灣股市之另一管道。

由於臺灣50指數固定採樣50支股票,成分股符合一定選股標準及產業代表性,適合法人機構投資組合持股及資產配置;為提供投資人相關避險管道,臺灣期貨交易所於九十二年一月組成「臺灣50指數期貨工作小組」積極展開規劃工作,經召開公聽會並參採專家學者及業界建議後,增訂臺灣50指數期貨契約規格及交易規則二項規章。臺灣50指數期貨除契約價值訂為臺灣50指數乘上新台幣五百元外,契約規格、交易及結算制度與現行臺股期貨大致相同。因臺灣50指數期貨之標的貼近市場操作之現貨投資組合,就規避現貨市場風險、價格發現及提昇資源配置效率等方面而言,預期將具有相當之經濟效益。
(資料來源:20030619 證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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