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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1/10/19

內  容  索  引:

◎因颱風受損,不堪銷售之已稅貨物,應如何辦理退稅?

◎有交易經驗之新開戶委託人免再予「票查」。

精  采  內  容:

◎因颱風受損,不堪銷售之已稅貨物,應如何辦理退稅?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 廠商因颱風受損,不堪銷售之已稅貨物,申請退還已納貨物稅者,應依貨物稅稽徵規則第八十四條規定將存置地點處理方法及日期,向貨物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派員會同銷毀後,再憑主管稽徵機關核准銷毀文件,連同貨物稅完稅照,向產製廠商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或海關申請退稅。
  該局呼籲受風災損失之有關廠商,除依規定辦理災害損失報備外,如須申請退還已納貨物稅者,務必依前述規定辦理,以免延誤時效,影響權益。
(資料來源:20011019 國稅局)

◎有交易經驗之新開戶委託人免再予「票查」。

  券商公會建議證券商就有交易經驗之新開戶委託人,得透過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聯合徵信系統」查詢委託人在他證券商之交易情形,如其交割正常,且無違約紀錄,則免再予「票查」乙案,本會十七日准予照辦。
(資料來源:20011019 證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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