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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預測制度修正方向新聞稿 金管會委員會十八日原則通過證期局所提出之「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係金管會為提昇證券發行市場品質所提出之重要改革措施。
我國財務預測制度自八十年五月開始實施迄今,提供資本市場相當重要的訊息,惟隨著我國證券市場規模逐步擴大,公司面臨之經濟環境日趨複雜,為符合國際作法及實務需要,金管會爰修正財務預測制度改採由公司自願公開,並得以簡式或完整式擇一為之。若公司未循前兩種方式,而於其他傳播媒體或其他場所發布營業收入或獲利之預測性資訊且承認係其發布者,金管會得請公司於編製通知到達之日起十日內公告申報完整式財務預測。
有關簡式及完整式財務預測主要增修重點說明如下:
一、簡式財務預測:為本次新增方式,公司預測期間係以季為單位,僅提供營業收入、營業毛利、營業費用、營業利益、稅前損益、每股盈餘及取得或處分重大資產等重要項目預測資訊,並允許以區間估計,無需會計師核閱。
二、完整式財務預測:與現行編製方式同,惟本次修訂由公司自行選擇是否經會計師核閱,另增訂公司應依主要產品別揭露相關資訊,並按月評估檢討有無更新財測之必要。
上開改革措施除係符合國際作法外,並可達到降低公司成本、提高預測準確度及健全預測資訊公開環境之效益,全案預計自九十四年開始實施。本準則經金管會委員會原則同意後,將全省巡迴北、中、南向公開發行公司加強宣導溝通說明,以增加市場對新制度之瞭解。 (資料來源:20041118 證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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