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1986/11/18
◎主旨:貴學會(編者註:○○學會)受託辦理專題研究或研習會等提供勞務之收入,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領用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說明:營業稅法第6條第2款及第2條第1款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即為營業人,亦為新制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貴會受託辦理專題研究或研習會收取代價,核屬銷售勞務,應依主旨規定辦理。 (財政部75/11/18台財稅第7574924號函)(資料來源:19861118 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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