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9/03/17
◎△有關計算發放員工股票紅利基礎疑義
一、按本部96年1月24日經商字第09600500940號函規定,有關員工分紅之會計處理,參考國際會計準則之規定,應列為費用,並自中華民國97年1月1日起生效。 二、前開員工分紅費用化實施後,若公司將應分配之員工紅利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發行新股者,該發行股數之計算,就非公開發行公司而言,係以前一年度財務報表之淨值作為計算基礎。 (經濟部九八、三、一七經商字第0九八0二0二八一八0號函)(資料來源:20090317 經濟部商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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