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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5/12/16

內  容  索  引:

◎有關貴所函詢「註銷庫藏股票疑義」。

精  采  內  容:

◎有關貴所函詢「註銷庫藏股票疑義」。

發文日期:九十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發文字號:(九四)基秘字第三六三號

主旨:有關貴所函詢「註銷庫藏股票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號「庫藏股票會計處理準則」第13段之規定,公司註銷庫藏股票時,應貸記「庫藏股票」,並按股權比例借記「資本公積─股票發行溢價」與「股本」。庫藏股票之帳面價值如高於面值與股票發行溢價之合計數時,其差額應沖銷同種類庫藏股票所產生之資本公積,如有不足再借記保留盈餘。按股權比例借記之「資本公積─股票發行溢價」,應符合公司法第二四一條所規定「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之範圍,依經商字第09102050200號函,以超過面額發行普通股溢價,及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原帳面價值大於所轉換普通股面額之差額,皆屬「資本公積─股票發行溢價」。

二、來函所述甲公司註銷庫藏股票之股權比例為5%(即5,000,000股/100,000,000股),故應借記「股本」金額為50,000,000元,及按5%之股權比例借記「資本公積-股票發行溢價」,其金額應依甲公司帳載「資本公積-普通股股票發行溢價」及「資本公積-公司債轉換」之合計數按股權比例計算,金額為11,500,000元(即(200,000,000元+30,000,000元)×5%),庫藏股票之帳面價值高於面值與股票發行溢價合計數之差額部分則應借記保留盈餘38,500,000元(即100,000,000元-50,000,000元-11,500,000元)。

三、惟嗣後如財務會計準則公報有相關規定時,應依照公報辦理。
(資料來源:20051216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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