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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本會八十九年一月三日(八九)台財證(一)字第一○○一一六號函健全股利政策之相關規定 配合「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款業已修正為公司應揭露公司章程所訂之股利政策及本次股東會擬議股利分配之情形,以及應揭露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本會首揭函令說明一(一)、(二)中有關上市上櫃公司應於章程明訂具體之股利政策提報股東會同意後並報本會備查,應於年報、財務報告及公開說明書中揭露未來三年之股利政策,以及應於股東會議事手冊及年報中揭露最近二年無償配股造成盈餘稀釋及稅後淨利之變化情形等規定,修正如下:
一、為簡化行政程序,上市上櫃公司仍應於章程中明訂具體之股利政策,惟無須再報本會備查;另考量實務上預估未來三年之股利政策有所困難,上市上櫃公司於年報、財務報告及公開說明書等公開書件中僅需充分揭露公司章程所訂之股利政策及當年度股東會擬(已)議股利分配情形,惟無須再說明未來三年擬採行之股利政策。
二、上市上櫃公司於股東會議事手冊及年報中之應揭露事項,刪除應揭露「最近二年無償配股造成盈餘稀釋及稅後淨利之變化情形」之規定,揭露格式修正如附件。 (資料來源:20020416 證期會) ◎預告修正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二條修正草案 我國櫃檯買賣市場自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一日實施信用交易,至今已逾三年。為因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及金融市場自由化需求,並參酌各主要證券市場國家信用交易制度,在考量目前櫃檯買賣市場實務情況下,爰放寬櫃檯買賣股票得為融資融券標準,以維護投資人權益並兼顧證券市場管理與發展所需。本次修正條文內容如下:
一、將櫃檯買賣股票發行公司之設立標準由五個會計年度調整為設立登記屆滿五年,以臻明確(修正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
二、放寬櫃檯買賣股票得為融資融券標準中有關獲利能力之規定(修正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 (資料來源:20020416 證期會) ◎薪資採按件計酬且按月發放者,仍需按月付總額扣繳稅款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最近常接獲營利事業負責人來電詢問,其公司所雇用工人薪資係採按件計酬方式計算,並按月給付者,是否得比照「碼頭車站搬運工及營建業等按日計算,按日給付之臨時工,其工資免予扣繳」之規定?
國稅局說,針對此項問題財政部已於六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作成明確解釋,營利事業僱用工人,其薪資係採按件計酬方式計算,並按月給付者,該項薪資仍為按月給付之薪資,應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按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稅款,不得比照「碼頭車站搬運工及營建業等按日計算,按日給付之臨時工,其工資免予扣繳」之規定辦理。
國稅局進一步指出,扣繳義務人按月給付員工薪資時,除每月給付各薪資受領人之薪資總額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台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外,餘均應按給付各薪資受領人每月之薪資所得合計數,計算扣繳稅款,並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將上年度扣繳及免扣繳薪資所得者,依規定格式,向該局所轄稽徵所辦理扣免繳憑單申報,若尚有不明瞭的地方,請向總局或稽徵所電詢。 (資料來源:20020416 賦稅署) ◎怨偶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須知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隨著社會結構的改變,怨偶有日益增加之勢,夫妻因感情不和諧,以致分居互不往來之情形亦不少見,類此情形,夫妻雙方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有一些您不可不知的相關規定,提醒您注意:
一、 自申報九十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起,納稅義務人得於綜合所得稅法定結算申報期間利用網際網路或親自向國稅局查詢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課稅年度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及股利憑單之資料,怨偶雙方如不願意其所得資料曝光,須於九十年四月十五日前書面通知國稅局,聲明分別提供或不提供。
二、 確有分居事實之夫妻,如無法得知對方所得資料時,須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內載明配偶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並註明已分居,分別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結算申報,以免遭致漏報所得或夫妻分開申報而受罰。
三、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保護令者,受害之一方應檢附保護令影本,於辦理保護令有效期間所屬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按前款規定辦理。
國稅局再次籲請分居或取得保護令之納稅義務人,務必注意以上規定,以確保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20020416 賦稅署) ◎請利用信用卡繳納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為方便納稅義務人利用信用卡繳納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財政部已頒訂作業要點,這是綜合所得稅申報制度e化的一項重大便民服務措施,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配合辦理,以簡化徵納雙方作業。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於九十一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申報九十年度之綜合所得稅時,可以利用納稅義務人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繳納自繳稅款,但是僅限於使用一張信用卡,其方式為透過電話語音或網際網路輸入信用卡卡號、有效期間、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應自繳稅款,取得發卡機構核發之授權號碼後,將上述號碼填載於結算申報書「利用信用卡繳稅」之相關欄項內,或鍵入於申報軟體,即完成繳稅手續,非常簡便,不過,信用卡發卡機構可對持卡人酌收服務費,納稅義務人可自行向發卡機構洽詢服務費之收費標準。
該局同時說明,凡使用人工、二維條碼及網際網路申報之案件,均可適用信用卡繳稅,但外僑及逾期申報案件除外。對於信用卡繳稅案件,各國稅局於收件後將與系統服務業者之授權繳稅資料勾稽交查,如屬未授權及授權金額小於結算申報應自繳稅款者,稽徵機關將依法追繳。該局提醒利用信用卡繳稅者,務必注意依照相關規定辦理,以免發生錯誤,反使此項便民美意增加徵納雙方困擾。 (資料來源:20020416 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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