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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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1994/0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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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外籍技師或技術人員來華工作,僅支領備付膳宿雜費之日支費用而無其他報酬,其所支日支費在新臺幣2,000元範圍以內者免納所得稅,超過新臺幣2,000元部分,視為該受領外籍技師或技術人員之薪資所得,給付人應依法扣繳其所得稅,但應以聘任合約所載同一課稅年度內來華工作期間不超過90天,且聘僱合約中訂有日支費標準者為限。(財政部83/02/16台財稅第831583525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