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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1993/09/16

內  容  索  引:

◎職工人數在五十人以上之其他企業組織應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

精  采  內  容:

◎職工人數在五十人以上之其他企業組織應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

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82)台勞福一 字第 5367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2 年 09 月 16 日
資料來源: 職工福利法規與解釋令彙編(88年4月版)第 35 頁
職工福利法規彙編(92年11月版)第 57 頁
相關法條: 職工福利金條例 第 1 條 ( 37.12.16 )
職工福利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 1 條 ( 40.04.16 )
要  旨: 職工人數在五十人以上之其他企業組織成立之職工福利委員會,如其職工人數減少至五十人以下時,可否撤銷登記不再續辦職工福利事業
全文內容:
一 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一條規定,其他企業組織包 括銀行、公司、行號、農漁、牧場等,僱用職工在五十人以上時,均需提撥職工福利金,辦理職工福利事業。
二 準此,企業組織職工人數在五十人以上,既已提撥職工福利金,並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其後雖因工人數減至五十人以下,惟仍宜維持原職工福利事業之運作,續辦職工福利工作,以維職工之福利與權益。
(資料來源:19930916 行政院勞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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