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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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13/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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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借?上市(櫃)如能兼顧股東權益,對經營困難公司或可提供更生機會,惟對其負面影響則應加強監理,相關監理措施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徵詢證券商及會計師意見後,初步規劃上市(櫃)公司如同時發生經營權及營業範圍異動時,將對其股票採行停止買賣並要求公司揭露相關資訊,及建立相關公司治理機制,俾減少資訊不對稱及完備公司內部機制,六個月內如能符合相關資本額、獲利及公司治理條件等,並取具承銷商評估報告後,得恢復為普通交易,倘未符合相關條件者,將其股票列為變更交易並續觀察二年,俟其符合相關條件時,恢復普通交易,二年觀察期屆滿仍未符合條件者,停止其股票買賣六個月,仍未符合規定者,則以下市(櫃)處置,相關監理措施,將採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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