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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10/03/15

內  容  索  引:

◎修正未上市、上櫃公開發行公司及興櫃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之會計處理

精  采  內  容:

◎修正未上市、上櫃公開發行公司及興櫃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之會計處理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3月15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審字第0990006370號

一、 未上市、未上櫃之公開發行公司及興櫃股票公司,自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所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之會計處理,應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九號「股份基礎給付之會計處理準則」(以下簡稱第三十九號公報)之規定辦理,不適用本會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金管證六字第○九六○○六五八九八號令。
二、 九十九年一月一日前所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依前揭函令辦理者,應繼續適用至其執行或失效為止,惟於決定其內含價值時,所採用公平價值之衡量,得依據第三十九號公報之規定辦理。
三、 未上市、未上櫃之公開發行公司及興櫃股票公司所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若依第三十九號公報規定採用內含價值法衡量,倘計算內含價值所採用之公平價值與淨值有重大差異時,並應於附註說明其差異之原因。
四、 本令自九十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資料來源:20100315 證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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