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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7/04/15

內  容  索  引:

◎採成本評價之外幣股權投資,是否應依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調整損益。

◎高爾夫球場會員一次繳納入會費之會計處理。

◎釋示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四號「外幣換算之會計處理準則」之有關問題。

◎處分營業代理權溢價收入之會計處理。

精  采  內  容:

◎採成本評價之外幣股權投資,是否應依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調整損益。

Q:採成本評價之外幣股權投資應採何匯率衡量?

A:採成本評價之外幣投資,原則上應按交易日之歷史匯率衡量。
(資料來源:20070415 會計人電子報189)

◎高爾夫球場會員一次繳納入會費之會計處理。

Q:甲公司為一採會員制之育樂事業公司,其會員於一次繳清入會費後即可享用甲公司高爾夫球場之公共設施與服務。試問,甲公司一次收取之會員入會費應於何時認列為收入?



A:甲公司會員一次繳納之入會費,其性質上係用以彌補甲公司日後提供服務之相關成本及合理之利潤,故此筆入會費應予遞延,並於以後年度分年攤銷為收入。適當之攤銷期限為估計會員之使用期限及估計球場之耐用年限,惟若前述年限均無法估計時,則不得攤銷。
(資料來源:20070415 會計人電子報189)

◎釋示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四號「外幣換算之會計處理準則」之有關問題。

Q;
一、 某在台母公司外幣交易以原幣入帳,於資產負債表日是否應按再衡量之方法處理?
二、非採權益法或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外幣換算應如何處理?

A:
一、在台母公司之外幣交易,係屬外幣資產負債之外幣交易,無關外幣報表,自無所謂再衡量之問題,故應採外幣交易之處理方式處理。
二、非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第94段之規定,外幣非貨幣性金融資產(例如權益商品)公平價值之變動(包括任何與匯率變動相關者)應依第108段規定處理。屬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金融資產,應按交易日之歷史匯率衡量。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應以被投資公司之外幣財務報表換算後所得之股東權益,做為計算長期投資帳面價值之依據,經調整攤銷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之差額後,其與前期長期投資帳面價值之差額,依其性質認列為對被投資公司之投資損益或換算調整數。
(資料來源:20070415 會計人電子報189)

◎處分營業代理權溢價收入之會計處理。

Q:
甲公司取得乙公司之營業代理權,此營業代理權是否屬於資產?處分營業代理權收入之會計處理為何?

A:
甲公司應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七號「無形資產之會計處理準則」第64段之規定,判斷所取得之營業代理權是否應認列為無形資產。營業代理權之轉讓或補償收入,應列為營業外收入處理。
(資料來源:20070415 會計人電子報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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