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xia  Internation

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4/06/15

內  容  索  引:

◎兌換虧損計算應注意之事項

◎所得稅結算申報可不可以列報扶養兄弟、姊妹?

精  采  內  容:

◎兌換虧損計算應注意之事項

我國企業時值外貿交易活動盛風,往往無法免除匯兌損益之風險,尤其是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九十八條計算兌換虧損時,常常面臨匯率之調整得否列報損失之疑義與困擾,南區國稅局特別摘錄該項規定,提供營利事業參考:
一、兌換虧損應以實現者列為損失,其僅係因匯率之調整而產生之帳面差額,不得列計損失。

二、兌換虧損應有明細計算表以資核對。有關兌換虧損之計算,得以先進先出法或移動平均法之方式處理。

三、營利事業國外進、銷貨,其入帳匯率與結匯匯率變動所產生之損失,應列為當年度兌換虧損,免再調整其外銷收入或進料、進貨成本。

該局特別呼籲營利事業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確實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九十八條兌換虧損之規定計算,以免於國稅局查核時因計算錯誤而遭剔除補稅。
(資料來源:20040615 賦稅署)

◎所得稅結算申報可不可以列報扶養兄弟、姊妹?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最近接獲納稅義務人電話詢問,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可不可以列報扶養兄弟、姊妹?
該局特別說明如下: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本人及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的條件,必須該兄弟、姊妹未滿二十歲或滿二十歲以上仍在校就學、或因身心殘障或因無謀生能力者,才可申報扶養,但是如果其父母是屬於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免稅所得者(係指現役軍人及托兒所、幼稚園、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之教職員),納稅義務人即不可將兄弟姊妹列報為扶養親屬。


該局同時提醒納稅義務人,列報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須檢附在學證明或殘障手冊或身心障礙手冊、醫師證明書等影本及受扶養者父母親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其服務機關掣發的在職證明等適當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20040615 賦稅署)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