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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11/09/14

內  容  索  引: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60日內的定義為何?

精  采  內  容: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60日內的定義為何?

依據下列的法令,計算1/3公式參考如下:

(某60日內的解雇員工人數) / (某60日的第1日員工人數 + 新聘員工人數)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大量解僱勞工,指事業單位有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所定各款情形之一、或因併購、改組而解僱勞工,且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未滿三十人者,於六十日內解 僱勞工逾十人。
二、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未滿二百人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三分之一或單日逾二十人。
三、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二百人以上未滿五百人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四分之一或單日逾五十人。
四、同一事業單位僱用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 所僱用勞工人數五分之一。
前項各款僱用及解僱勞工人數之計算,不包含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所定之定期契約勞工。

第 4條
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時,應於符合第二條規定情形之日起六十日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受六十日之限制。
依前項規定通知相關單位或人員之順序如下:
一、事業單位內涉及大量解僱部門勞工所屬之工會。
二、事業單位勞資會議之勞方代表。
三、事業單位內涉及大量解僱部門之勞工。但不包含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所定之定期契約勞工。

事業單位依第一項規定提出之解僱計畫書內容,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解僱理由。
二、解僱部門。
三、解僱日期。
四、解僱人數。
五、解僱對象之選定標準。
六、資遣費計算方式及輔導轉業方案等。
(資料來源:20110914 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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