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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4/07/14

內  容  索  引:

◎問:大陸A公司將可分配盈餘轉投資另一家大陸B公司,惟尚未向投審會申請大陸投資核准時,即將款項匯入B公司帳戶,以爭取當地政府之優惠措施,台灣母公司是否會遭投審會罰款?

◎經濟部公告資源貧瘠或發展遲緩地區九十三年適用地區

◎休旅車其進項稅額得否扣抵,應以行車執照上所登載之用途作為認定之依據

◎訂定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所定教唆或幫助他人逃漏稅捐行為移送偵辦標準

◎講演鐘點費與授課鐘點費之區分

◎擅自歇業或稅籍異動之營利事業,應向國稅局辦理清決算申報或向主管單位辦理異動登記

◎補充合併申報公司扣除合併營業虧損時,投資收益應先行抵減虧損之適用規定

◎外國營利事業取得權利金及技術服務報酬之免稅規定

◎買賣未依法核准之國外公司證券不屬證券交易稅課徵範圍

精  采  內  容:

◎問:大陸A公司將可分配盈餘轉投資另一家大陸B公司,惟尚未向投審會申請大陸投資核准時,即將款項匯入B公司帳戶,以爭取當地政府之優惠措施,台灣母公司是否會遭投審會罰款?

答:經詢問投審會回覆A公司逕行將可分配盈餘匯入B公司帳戶,尚不認定為投資關係,認定投資事實係以大陸地區會計師所出具之「驗資報告」所述何時將盈餘轉作B公司資本之日期為主,故請A公司儘速依規定向投審會申請報備大陸投資,以免大陸地區「驗資報告」之增資日期落在申請大陸投資之前,則會遭投審會依規定罰款。
(資料來源:20040714 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經濟部公告資源貧瘠或發展遲緩地區九十三年適用地區

九十三年適用地區如下:
台東縣:大武鄉、海端鄉、金峰鄉、鹿野鄉、太麻里鄉、達仁鄉、池上鄉、東河鄉、延平鄉、長濱鄉、卑南鄉、綠島鄉、蘭嶼鄉、關山鎮、成功鎮
嘉義縣:民雄鄉、溪口鄉、新港鄉、六腳鄉、東石鄉、義竹鄉、鹿草鄉、水上鄉、中埔鄉、竹崎鄉、梅山鄉、番路鄉、大埔鄉、阿里山鄉、布袋鎮、大林鎮
澎湖縣:湖西鄉、白沙鄉、西嶼鄉、望安鄉、七美鄉
雲林縣:四湖鄉、口湖鄉、麥寮鄉、元長鄉、東勢鄉、荊桐鄉、台西鄉、水林鄉、二崙鄉、褒忠鄉、崙背鄉、古坑鄉、林內鄉、大埤鄉、斗南鎮、虎尾鎮、西螺鎮、土庫鎮、北港鎮
屏東縣:里港鄉、鹽埔鄉、高樹鄉、萬巒鄉、內埔鄉、竹田鄉、新埤鄉、枋寮鄉、新園鄉、崁頂鄉、林邊鄉、南州鄉、佳冬鄉、琉球鄉、車城鄉、滿州鄉、枋山鄉、霧台鄉、瑪家鄉、泰武鄉、來義鄉、春日鄉、獅子鄉、牡丹鄉、九如鄉、長治鄉、萬丹鄉、麟洛鄉、三地門鄉、東港鎮、恆春鎮、潮州鎮
南投縣:魚池鄉、仁愛鄉、水里鄉、鹿谷鄉、名間鄉、信義鄉、國姓鄉、中寮鄉、埔里鎮、草屯鎮、竹山鎮、集集鎮
花蓮縣:秀林鄉、卓溪鄉、萬榮鄉、豐濱鄉、瑞穗鄉、壽豐鄉、光復鄉、富里鄉、新城鄉、吉安鄉、玉里鎮、鳳林鎮
苗栗縣:三義鄉、南庄鄉、大湖鄉、獅潭鄉、泰安鄉、銅鑼鄉、造橋鄉、頭屋鄉、公館鄉、三灣鄉、西湖鄉、苑裡鎮、通霄鎮、竹南鎮、頭份鎮、後龍鎮、卓蘭鎮
宜蘭縣:南澳鄉、大同鄉 、羅東鎮、冬山鄉、五結鄉、蘇澳鎮、礁溪鄉、三星鄉、頭城鎮、員山鄉、壯圍鄉
新竹縣:五峰鄉、尖石鄉
彰化縣:埤頭鄉、埔心鄉、永靖鄉、溪州鄉、二林鎮、田尾鄉、竹塘鄉、大城鄉、芳苑鄉
高雄縣:彌陀鄉、旗山鎮、美濃鎮、田寮鄉、杉林鄉、內門鄉、茄萣鄉、茂林鄉、甲仙鄉、六龜鄉、桃源鄉、三民鄉
台南縣:玉井鄉、龍崎鄉、大內鄉、西港鄉、白河鎮、安定鄉、左鎮鄉、東山鄉、北門鄉、南化鄉、楠西鄉、將軍鄉、七股鄉
台中縣:新社鄉、和平鄉
桃園縣:復興鄉
金門縣:金城鎮、金沙鎮、金湖鎮、金寧鄉、烈嶼鄉、烏坵鄉
連江縣:南竿鄉、北竿鄉、莒光鄉、東引鄉
(資料來源:20040714 工業局)

◎休旅車其進項稅額得否扣抵,應以行車執照上所登載之用途作為認定之依據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購買休旅車其進項稅額得否扣抵,應以行車執照上所登載之用途作為認定之依據,請營業人特別留意。
該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營業人購買自用乘人小汽車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同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所稱自用乘人小汽車,係指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之九人座以下乘人小客車。至於「小客車」究應如何認定,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既有客用車及貨用車等分類,並於行車執照上予以登載,是以營業人購買之自用小汽車是否屬「九人座以下乘人小客車」,自應以行車執照上所登載之用途作為認定之依據。又行車執照上所登載之用途為客貨兩用車,所支付款之進項稅額,得扣抵銷項稅額。該局呼籲營業人確實依規定辦理,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20040714 賦稅署)

◎訂定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所定教唆或幫助他人逃漏稅捐行為移送偵辦標準

財政部表示,為使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偵辦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所定教唆或幫助他人逃漏稅捐行為案件,有明確之標準,業已就相關案件,訂定移送規定如下:
一、有下列教唆或幫助他人逃漏稅捐情形者,應予移送偵辦:

(一)販售、提供空白或填載不實之統一發票、收據或其他證明文件,交付與無交易事實之納稅義務人作為進貨、銷貨或費用憑證使用者。

(二)偽造變造統一發票、照證、印戳、票券、帳冊或其他文據,供納稅義務人申報納稅使用者。

(三)教唆納稅義務人使用第一款或第二款之統一發票、照證、印戳、票券、帳冊或其他文據者。

(四)教唆或幫助納稅義務人利用他人名義從事交易、隱匿財產、分散所得或為其他行為者。

(五)教唆或幫助納稅義務人偽造、變造或使用不實之契約、交易憑證、債務憑證、捐贈收據或其他文據者。

(六)其他教唆或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之行為,對納稅風氣有重大不良影響者。

二、因前開行為,致納稅義務人逃漏稅額未達新臺幣十萬元,且情節輕微者,得免予移送偵辦。

  財政部指出,由於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依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應科處刑罰之案件,該部業於八十二年間訂頒「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所定納稅義務人逃漏稅行為移送偵辦注意事項」,作為各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偵辦之依據,實施以來,對於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頗有助益。茲因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之教唆犯或幫助犯部分,過去並未同步訂定移送偵辦之標準,以致各稅捐稽徵機關移送標準不盡一致,亟待明確規範。因此,該部乃彙整各稅捐稽徵機關意見,統一訂定移送標準,俾利各稽徵機關一體適用。

  財政部同時指出,優良之納稅風氣,有賴徵納雙方及稅務代理業者共同維護,不容蓄意教唆或幫助他人逃漏稅捐,影響稅收及租稅公平,因此該部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應依法誠實申報納稅,有關稅務代理業者及其他相關人員亦應依法協助納稅義務人完成申報納稅義務,切勿以身試法。
(資料來源:20040714 賦稅署)

◎講演鐘點費與授課鐘點費之區分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最近時有納稅義務人電詢有關演講鐘點費與授課鐘點費之區別。國稅局指出,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及各級學校開課或舉辦各項訓練班、講習會及其他類似性質活動,聘請授課人員講授課程所發給之鐘點費,屬於「授課鐘點費」,是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所稱之薪資所得,該授課人員並不一定要具有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或教員的身分。如聘請學者、專家作「專題演講」所給付鐘點費,則屬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款規定之講演鐘點費,該項收入與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等各項收入,全年合計數在十八萬元以下,可以免納所得稅,超過十八萬元部分仍然應該合併個人綜合所得課稅。
國稅局呼籲扣繳義務人給付上述所得,在申報扣免繳憑單時,前者應勾選薪資所得(代號50),後者為執行業務(代號9B),請注意分辨此兩類所得,若發現有申報錯誤情事,請儘速至所轄稽徵所辦理扣繳更正。
(資料來源:20040714 賦稅署)

◎擅自歇業或稅籍異動之營利事業,應向國稅局辦理清決算申報或向主管單位辦理異動登記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本局所轄××公司受經濟不景氣影響經營不善,未辦註銷登記而擅自歇業,負責人行蹤不明致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以營業地址及負責人之戶籍地投寄均遭郵局以「遷移不明」及「原址查無此人」退回,該局乃依稅捐稽徵法第十八條規定,於新聞紙登載公告,辦理公示送達,而稅單一經依法公示送達,即生送達效力,同時對於逾限繳日期三十日仍未繳納之欠稅,予以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又其欠繳稅款已達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之標準,乃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限制其出境。由於稅單係公示送達,該納稅人尚不知已被限制出境,因急於出國洽談商務,經承辦人詳予解說及輔導繳清所欠稅款、滯納金及滯納利息後,迅即辦理解除出境限制手續,始欣然離去。
國稅局特別籲請本市各營利事業單位如有擅自歇業或稅籍異動情事,務必向該局辦理清決算申報繳清稅款或向主管單位辦理異動登記,以便公文書得予順利寄送,以確保自身權益,避免類似此案件重演。
(資料來源:20040714 賦稅署)

◎補充合併申報公司扣除合併營業虧損時,投資收益應先行抵減虧損之適用規定

財政部表示,公司於適用所得稅法第三十九條但書以往年度營業虧損扣除規定時,依該部六十六年三月九日台財稅第三一五八0號函規定,應將各該虧損年度依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免計入所得額之投資收益,先行抵減各該虧損年度之核定虧損後,再以虧損之餘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使公司扣除之以往年度虧損數更趨近於其實際營業之虧損數。
  財政部指出,營利事業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九條及企業併購法第四十條規定合併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者(以下稱合併申報集團),基於合併申報集團為同一所得稅納稅主體,其彼此間相互投資所獲配之投資收益,尚非該合併申報集團所增加之外來收益,而係該合併申報集團原有收益之內部轉撥,爰補充核釋合併申報集團於依前揭財政部函釋規定,計算得扣除之以往年度合併營業虧損數時,其合併申報呈虧損之年度,合併申報集團之投資收益合計數中,屬於獲配自合併申報集團各公司間之投資收益部分,得免先行抵減各該年度之核定合併營業虧損,亦即僅合併申報集團獲配自合併申報集團外他公司之投資收益部分,始應先行抵減各該年度之核定合併營業虧損(例示說明如附件)。
(資料來源:20040714 賦稅署)

◎外國營利事業取得權利金及技術服務報酬之免稅規定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外國營利事業取得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款規定之權利金及技術服務報酬,於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符合免稅核准函後,仍需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八條之七規定提供雙方簽署之契約書(含中譯本)、外國營利事業委託辦理之授權書等相關文件,向管轄稽徵機關申請核辦免稅事宜,始完成免稅申請程序。
  國稅局說明,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款規定,營利事業因引進新生產技術或產品,或因改進產品品質,降低生產成本,而使用外國營利事業所有之專利權、商標權及各種特許權利,經政府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其所給付外國事業之權利金;暨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定之重要生產事業因建廠而支付外國事業之技術服務報酬免納所得稅。又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八條之七規定,依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款規定得予免稅之權利金及技術服務報酬,應於申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檢同有關證明文件,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核辦。

  該局指出,部分營利事業以為取得經濟部核准函後即可免稅,而未向管轄稽徵機關申請核辦,俟該局查獲扣繳義務人未依規定扣繳後,才發現未完成免稅申請程序。

  該局籲請外國營利事業在取得經濟部核准函後,務必再向管轄稽徵機關申請核准免稅,以保障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20040714 賦稅署)

◎買賣未依法核准之國外公司證券不屬證券交易稅課徵範圍

日期文號: 財政部92/07/14台財稅字第0920454027號令
摘  要: 買賣未依法核准之國外公司證券不屬證券交易稅課徵範圍
內  容: 營業人買賣未依法核准之國外公司證券,非屬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一條第二項規定之有價證券,應不課徵證券交易稅;其銷售額尚無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十四款,免徵營業稅規定之適用。(財政部92/07/14台財稅字第0920454027號令)
(資料來源:20040714 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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