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xia  Internation

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22/03/13

內  容  索  引:

◎問: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之疑義?

精  采  內  容:

◎問: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之疑義?

Q:
A 公司以$1,000,000 購買面額為$1,000,000 之五年期固定利率債務工具,並按公允價值衡量該債務工具。於第 2 年年底,因市場利率上升,該債務工具之公允價值降至$918,000。
該債務工具之任何利益(損失)僅於實現時始為應課稅(可減除);債務工具出售或到期所產生之利益(損失)於報稅上之計算為所收取之金額與該債務工具原始成本間之差額。因此,該債務工具之課稅基礎為其原始成本。
A 公司若繼續持有該債務工具,很有可能將收取所有合約現金流量。該債務工具於第 2 年年底是否產生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Ans:
一、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十二號「所得稅」(以下簡稱第十二號公報)第四條第六款之規定,暫時性差異係指資產或負債於資產負債表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差異;而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係指當資產或負債之帳面金額回收或清償,於決定未來期間之課稅所得或課稅損失時,將產生可減除金額之暫時性差異。另第十二號公報第十六條規定,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其很有可能有課稅所得以供使用之範圍內,應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但遞延所得稅資產係由某項交易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所產生,該交易非屬企業合併,且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或課稅損失者,不得認列。
二、依第十二號公報第四條之規定,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之存在僅取決於報導期間結束日資產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間之比較,而不受帳面金額可能之未來變動影響。因此,問題所述 A 公司所持有按公允價值衡量且課稅基礎維持為原始成本之固定利率債務工具,於第 2 年年底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帳面金額低於原始成本時,會產生可減除暫時性差異$82,000($1,000,000-$918,000),無論 A 公司係預期透過出售或繼續持有以回收該債務工具之帳面金額,或該債務工具之發行人是否很有可能將支付所有合約現金流量,A 公司應在其很有可能有課稅所得以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相關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資料來源:20220313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電子報第938期)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