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xia  Internation

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12/12/13

內  容  索  引:

◎問: 給付貨款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為幾年?

精  采  內  容:

◎問: 給付貨款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為幾年?

答: 依據民法 第 127 條 規定如下: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
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
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
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
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
七、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八、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
(資料來源:20121213 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