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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7/12/13

內  容  索  引:

◎外幣選擇權契約適用避險會計之疑義。

◎育樂事業相關服務成本之認定範圍。

◎建設公司持有營建用地之地價稅歸屬。

◎ 母子公司合併,母公司原長期投資溢額之會計處理。

◎母公司放棄海外子公司之權益,改由其他子公司承受之會計處理。

精  采  內  容:

◎外幣選擇權契約適用避險會計之疑義。

Q:企業若以訂有門檻匯率之外幣選擇權作避險,可否適用避險會計?

A:企業以訂有門檻匯率之外幣選擇權作避險,須符合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之條件始得適用避險會計,惟企業於判斷該避險是否預期為高度有效時,須特別注意門檻匯率之影響。
(資料來源:20071213 會計人電子報224)

◎育樂事業相關服務成本之認定範圍。

Q:甲公司係育樂事業,凡該會員購買會員證並繳納入會費後,即為永久會員,以後只須繳納定額年費,即可享有一定天數之免費住宿及各項設施及服務。甲公司對於會員繳納入會費後之未來期間提供服務予會員,其所需支付之「相關服務成本」之認定範圍為何?

A:育樂事業相關之會員服務成本認定範圍為全部之直接成本,及按合理方法(例如年費收入及會員消費收入佔營業收入之百分比)分攤之間接成本列入相關服務成本。除前述成本及本會(86)基秘字第001號函之情形者外,其餘費用不列入相關成本計算。
(資料來源:20071213 會計人電子報224)

◎建設公司持有營建用地之地價稅歸屬。

Q:建設公司持有營建用地期間之地價稅應列為土地成本或當期費用?

A:建設公司購入營建土地辦妥過戶手續後,所發生之地價稅不會增加土地價值,且地價稅年年發生,並不具有未來經濟效益,故建設公司持有已過戶營建用地所支付之地價稅,應以當期費用列帳。
(資料來源:20071213 會計人電子報224)

◎ 母子公司合併,母公司原長期投資溢額之會計處理。

Q:同一企業集團內因合併其原採溢價投資之長期投資溢價,可否於子公司消滅時,母公司重新評估對子公司長期投資溢價有無減損,並以扣除減損金額後之餘額按剩餘年限繼續攤銷之?

A:同一企業集團內之母子公司合併時,應依取得子公司100%股權當時之投資溢價分配狀況,調整子公司高估或低估之資產及負債(即按取得當時之公平市價入帳),若屬投資成本超過所取得可辨認淨資產公平價值部分,則列為商譽。惟子公司消滅時,應對子公司之資產及母公司對子公司認列之商譽重新評價,若其價值有重大減損時,應一次認列為損失。
(資料來源:20071213 會計人電子報224)

◎母公司放棄海外子公司之權益,改由其他子公司承受之會計處理。

Q:甲公司係台灣公司,於香港投資設有乙公司,帳面價值為7,000萬元,持股比例為70%。甲公司擬於A國投資設立100%持有之丙公司,由甲公司及乙公司其他股東放棄原持有乙公司股份之投票權、股利分配權及資本返還權(即乙公司原發行股份由普通股變成無投票權、股利分配權及資本返還權之特別股),另由乙公司發行普通股(金額極小),由丙公司及乙公司其他股東按原持股比例認購。重組後,甲公司透過丙公司間接投資乙公司,持股比例與股東權益均與重組前相同。上述情形之會計處理為何?

A:甲公司擬於A國設立100%持有之丙公司,並將對乙公司所擁有之權益無條件移轉至丙公司,則可視為組織重組,將長期投資-乙公司7000萬元轉列為長期投資-丙公司7,000萬元。
(資料來源:20071213 會計人電子報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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